修例風波︱刺警案女生發布「殺狗」言論認煽惑罪 還押至下月中判刑

2023-06-05 12:39

被告葉倩敏。 資料圖
被告葉倩敏。 資料圖

2021年警方禁止7月1日遊行,同日晚上銅鑼灣發生刺傷警員事件,21歲女生翌日於網上發佈煽動性言論。她今(5日)於區域法院承認一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案情指被告曾在Telegram公開群組表示「71 101係殺狗好日子」,煽動他人在特定日子導致警員身體受嚴重傷害 。謝沈智慧將案件押後至7月19日判刑,期間女被告還押。

21歲被告葉倩敏、報稱學生,承認於2021年7月2日在香港,意圖使警務處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非法煽惑其他人士非法及惡意導致上述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

案情指,前年7月1日晚上,銅鑼灣崇光百貨外一名軍裝警員遭男子梁健輝從後用刀插了左上背一下,梁其後把載有其遺書等內容的USB撒落地上,再用刀自插左胸自殺;事後政府發表公開聲明譴責,指梁的行為屬恐怖襲擊。

同年7月2日,被告透過Telegram個人賬戶在名為「元朗人公海!! 721第23個月!!"」的公開群組發布內容,而該群組當時有逾1.1萬成員。被告在群組內稱「其實我想斬7黃屍」、「其實71 101係殺狗好日子」及「係香港玩M82就好X正」。71意指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 101則指國慶日;M82為槍械型號。

同日,被告另於Facebook個人帳戶表示「其實無野值得我地喊 其實有野值得我地學」、「如果香港有M82就好」等;她另曾在年7月1日早上發文,指曾收過恐嚇信和律政司信件,稱她已經「冇野驚」,並附上「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圖片。

被告亦於Instagram個人帳戶公開發文,稱「本人乃恐怖分子」、「 支持以最暴力行動 以示革命之心」等。另外,兩日後,被告曾對Tg用戶「我家的老公仔」表示壓力大和「想死」,稱「我死之前比我殺一隻狗」及「我要找埋佢地死」。

同年7月4日,拘捕警方被告,在警誡下她稱一時衝動才會網上留言;其後她進行了3次警誡錄影會面,承認在上述社交媒體帳戶發文,但聲稱因貪玩或一時衝動才犯事。

辯方今天求情時,指被告認罪,現已感到後悔,希望盡快完成學業及找到工作。辯方又透露,被告父母離婚,她和母親、弟弟相依為命,家中倚靠綜援,而被告亦有做兼職幫補家計。

法官向控方確認,被告曾在2020年9月7日發布有關於「起底」警員和家屬的帖文,而被告早前在高等法院承認違反法庭禁制令、藐視法庭的責任,獲判處緩刑,惟被告犯下本案時,並無緩刑令在身、亦不涉及違反保釋條件。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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