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哥涉32年前性侵表妹案3罪罪脫 早前承認非禮等罪名6.12判刑

2023-05-10 11:19

案件踏入第七天審訊。
案件踏入第七天審訊。

47歲表哥32年前涉趁年僅10歲的表妹倒立時掀開內褲,再強姦7歲表妹,把墨水筆插入其尿道。表哥否認非禮、強姦及襲擊三罪受審,案件今踏入第七天審訊,七人陪審團退庭商議近4小時後,一致裁定三罪罪脫,另外一致裁定被告在審訊時承認的交替控罪非禮罪成,高等法院法官張慧玲把案件押後至6月12日判刑,連同被告在審訊前承認的非禮及普通襲擊等七罪一併處理,期間會為被告索取感化報告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現年47歲、案發時14歲的男被告C.F.L.,否認非禮、強姦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共3罪。控罪指被告於1990年8月某日,在新界大埔某單位非禮當時10歲的表妹Y,以及強姦和以墨水筆插下體等方式襲擊當時7歲的表妹X。X和Y為一對親姊妹,被告為其姑姐次子。辯方早前已透露被告在開審前承認了7罪,即3條非禮罪及4條普通襲擊罪,包括毆打Y一次、毆打X三次,另外3次趁X倒立時掀開內褲窺看私處。

被告出庭自辯時稱他升中後曾遭前輩欺凌,故性格變得暴戾,藉其表哥的身份欺負表妹發洩,而且他當時學校沒有性教育,他對從無見過的女性生殖器官充滿好奇,他承認曾掀起7歲表妹X的內褲,把「電芯掂落去」其下體,他形容電芯觸碰到X下體時X已大叫,他便停止作為,沒有把電芯放入X體內。被告就上述事件願意承認交替控罪非禮罪,堅決否認曾作出其他被指控的行為,即非禮、強姦及襲擊三罪。

被告的求情信指他案發時14歲,認為母親偏心表妹,而且他自少在校內被欺凌,令他萌生錯誤及幼稚的想法,出於妒忌和對性好奇而犯案。他長大後才明白自己想法自私,行為卑劣,為表妹和家人帶來傷害心感愧疚和羞恥,形容事件是「我一生做過最後悔的一件事」,誠心向表妹和受影響人士道歉,希望結案後表妹可以真正釋懷。

法官張慧玲指案件令人唏噓,形容被告行為「好霸王」,誠言本案難以處理,須考慮到被告案發時14歲,不能以現時的年齡判刑,先為被告索取感化官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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