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哥涉32年前性侵表妹案3罪罪脱 早前承认非礼等罪名6.12判刑
2023-05-10 11:19
47岁表哥32年前涉趁年仅10岁的表妹倒立时掀开内裤,再强奸7岁表妹,把墨水笔插入其尿道。表哥否认非礼、强奸及袭击三罪受审,案件今踏入第七天审讯,七人陪审团退庭商议近4小时后,一致裁定三罪罪脱,另外一致裁定被告在审讯时承认的交替控罪非礼罪成,高等法院法官张慧玲把案件押后至6月12日判刑,连同被告在审讯前承认的非礼及普通袭击等七罪一并处理,期间会为被告索取感化报告及社会服务令报告。
现年47岁、案发时14岁的男被告C.F.L.,否认非礼、强奸及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共3罪。控罪指被告于1990年8月某日,在新界大埔某单位非礼当时10岁的表妹Y,以及强奸和以墨水笔插下体等方式袭击当时7岁的表妹X。X和Y为一对亲姊妹,被告为其姑姐次子。辩方早前已透露被告在开审前承认了7罪,即3条非礼罪及4条普通袭击罪,包括殴打Y一次、殴打X三次,另外3次趁X倒立时掀开内裤窥看私处。
被告出庭自辩时称他升中后曾遭前辈欺凌,故性格变得暴戾,藉其表哥的身份欺负表妹发泄,而且他当时学校没有性教育,他对从无见过的女性生殖器官充满好奇,他承认曾掀起7岁表妹X的内裤,把「电芯掂落去」其下体,他形容电芯触碰到X下体时X已大叫,他便停止作为,没有把电芯放入X体内。被告就上述事件愿意承认交替控罪非礼罪,坚决否认曾作出其他被指控的行为,即非礼、强奸及袭击三罪。
被告的求情信指他案发时14岁,认为母亲偏心表妹,而且他自少在校内被欺凌,令他萌生错误及幼稚的想法,出于妒忌和对性好奇而犯案。他长大后才明白自己想法自私,行为卑劣,为表妹和家人带来伤害心感愧疚和羞耻,形容事件是「我一生做过最后悔的一件事」,诚心向表妹和受影响人士道歉,希望结案后表妹可以真正释怀。
法官张慧玲指案件令人唏嘘,形容被告行为「好霸王」,诚言本案难以处理,须考虑到被告案发时14岁,不能以现时的年龄判刑,先为被告索取感化官及社会服务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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