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婦Facebook上認識男子 墮投資騙局失32萬元積蓄
2023-05-10 03:00
警方昨日(9日)接獲一名60歲女子報案,指今年3月在社交媒體上認識一名男子,並於4月至5月期間,分7次轉帳共約32萬元至對方指定的戶口作投資。報案人其後要求取回該筆款項,惟該名男子要求更多金錢,受害人懷疑受騙,遂報警求助。事件中,受害人共損失約32萬元。經初步調查,案件列「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交由西區警區刑事調查隊第4隊跟進,暫未有人被捕。
警方重申,任何人如觸犯香港法例第二百一十章《盜竊罪條例》第十二條「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最高刑罰為監禁十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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