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裁定雙方協議於2011年終止 華懋金融毋須支付世紀創投9.5億人民幣酬金

2023-02-28 18:54

法官今日裁定雙方協議於2011年終止,華懋金融毋須支付世紀創投9.5億人民幣酬金。資料圖片
法官今日裁定雙方協議於2011年終止,華懋金融毋須支付世紀創投9.5億人民幣酬金。資料圖片

華懋集團旗下華懋金融服務於2009年委託世紀創投有限公司,協助處理內地民生銀行股權糾紛訴訟,華懋金融2013年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宣布雙方協議早於2011年終止,裁定華懋金融毋須向世紀創投賠償9.5億人民幣酬金,但世紀創投則入稟反申索該9.5億人民幣酬金。暫委法官徐韻華今頒布書面判詞,裁定雙方協議早於2011年終止,雙方沒有續約或簽訂新協議,故華懋金融毋須向世紀創投支付9.5億人民幣酬金。

原告為華懋金融服務有限公司,被告為世紀創投有限公司。徐官在判詞中指出,華懋金融及世紀創投於2009年8月25日簽訂「委托索償債權協議」,而有關協議的第9條寫明協議有效期為簽署日期起18個月終止,即到期日子是2011年2月25日,條款可使雙方清楚知道協議何時終止。雖然世紀創投稱有關協議被一份條款相同的新協議所取代,但卻沒有證據證明世紀創投曾說服華懋金融延長協議期或續約,徐官遂裁定雙方並沒有簽訂新協議。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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