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icy叮|楊明入獄網民惡搞維基百科 住址秒變收押所
2022-12-22 14:24
男藝人楊明(原名林明樂)疑酒後駕駛撞壆,他就判監18日及停牌2年等刑罰提出上訴,今日(22日)被駁回維持原判,楊明須即時服刑。網民立即作出惡搞,在維基百科有關楊明的介紹中,加入住址一欄,寫上「荔枝角收押所」。
另外,有網民在維基百科中又將楊明的職業改為「囚犯」,有關惡搞行為馬上被發現,僅在今日早上出現一段短時間即被修正刪除。不過,惡搞截圖則在網絡廣傳,引來網民熱烈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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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明前年8月於半山馬己仙峽道疑酒後駕駛撞壆,去年經多次改口後最終承認「不小心駕駛」及「車窗玻璃透光度不足」兩罪,被判監18日、停牌2年、罰款2000元,並需自費接受駕駛改進課程。
楊明認為「不小心駕駛罪」判監18日及停牌2年等刑罰過重而提出上訴,高等法院法官陳仲衡今日(22日)早上10時宣讀判詞,法官陳仲衡駁回楊明上訴,維持原判,楊明需即時服刑。
楊明女友莊思明及其胞姐莊思敏亦到庭旁聽,莊思明聞判後一直低頭,楊明則眼眶微紅、表現冷靜,在犯人欄內索取律師意見,兩姐妹為楊明處理身上物品,懲教署職員表示明天便可以在荔枝角收押所探望楊明,楊明遂與家人揮手道別,在懲教押送下步入羈押室。
入行逾20年的楊明,曾一度年少輕狂而犯下無數過錯,喜愛夜蒲、花心、悔婚兼有醉駕和刑毀前科,一度被TVB雪藏。在2005年,楊明被發現將座駕停在佐敦道中間行車線「瞓着」,其後「吹波波」證實超標被警方拘捕,被判罰款7,000元及停牌1年。
2006年,楊明又在夜店襲擊保安員而被判守行為,在守行為期間卻帶醉意到便利店,因購物不果而破壞店內物品,再被判社會服務令150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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