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樂居案|24歲女被告虐兒表證成立 押下周四結案陳詞

2022-12-20 13:58

被告劉露琪。梁譽東攝
被告劉露琪。梁譽東攝

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童樂居」去年底爆出虐兒事件,累計共34名職員被控。繼早前有首名女被告否認9項虐兒罪受審,再有1名24歲女被告否認虐兒罪,案件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辯方盤問童樂居前院長崔惠英時,引述檢討委員會在報告中評價童樂居員工對待幼童的方式粗魯、缺乏關心。崔不同意,指如果同事這般對待幼童,她便不會在童樂居工作多年,又哽咽「一句說話就抹殺所有人努力......」。

24歲被告劉露琪,否認1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控罪指,被告於2021年12月9日,在旺角砵蘭街香港保護兒童會,身為對一名1歲男童AJ負有管養的人,故意襲擊、虐待或忽略該男童AJ,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該AJ受到不必要的苦楚。

證人崔惠英(黑帽)。梁譽東攝
證人崔惠英(黑帽)。梁譽東攝

控方今早傳召童樂居前院長崔惠英作供,崔供稱她於2011年入職童樂居,初時任職副院長,翌年升任院長,直到2022年才離職。

辯方盤問崔惠英時,問到曾否接獲報告,稱有同事使幼童受傷。崔表示沒有,又指如果有幼童受傷,童樂居會啟動調查機制。辯方其後引述童樂居檢討委員會的兩份檢討報告,指有評價指童樂居員工對待幼童的方式粗魯、缺乏關心。崔不同意,指如果同事這般對待幼童,她便不會在童樂居工作多年,又哽咽「一句說話就抹殺所有人努力......」。

辯方又引述報告指,童樂居管理層一定有察覺員工對待幼童的情況,但認為可以接受,管理人員亦對虐兒行為存在誤解,例如認為只要不是故意體罰,便可以使用强硬方式控制兒童的不服從行為,亦未有根據指引向警方或社署舉報。崔亦不同意。

被告劉露琪今午出庭自辯,被告供稱於2019年入職童樂居,並由較資深同事教導工作須知,童樂居內部文化是不可對幼童過份關愛或親切照顧,前輩亦教導如果有幼童作出攀爬或擲玩具等行為,亦應該冷漠對待,以免幼童誤解可藉此得到關懷,被告又指資深同事普遍對幼童冷漠或較粗暴。

辯方播放閉路電視片段,顯示被告案發時涉用腳踢男童AJ的腹、臀和臉部,被告解釋當時只是在與AJ玩耍。片段又顯示,被告疑用膝撞AJ頭部,被告解釋當時AJ嘗試爬出網床,所以她用腳限制AJ行動及用膝輕拍AJ頭部,被告又指為免其他幼童模仿AJ行為,當時必須制止AJ。片段亦顯示被告曾將1個球擲向AJ,被告則稱她當時正在和另一幼童玩耍,意外地把球擲中牆壁再命中AJ。

辯方續播放片段,顯示當AJ走向另一名躺在網床的幼童時,被告將AJ撥倒在地上,被告解釋因為該年齡段的幼童在出牙,她擔心兩童會咬傷對方,故輕輕「㩒低」AJ。被告其後亦拉AJ的褲頭,使他失去平衡,被告指AJ當時在搖床,她想將AJ拉回身邊,因為一時懶惰,所以沒有起身抱AJ過來。

控方今早舉證完畢後,裁判官莫子聰裁定案件表證成立,案件押後本月29日作結案陳詞。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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