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良局虐兒案|3女職員涉不恰當對待6童被控8罪 准保釋明年3月訊

2022-11-09 12:24

被告周德元離開法院。蘇正謙攝
被告周德元離開法院。蘇正謙攝

位於銅鑼灣的保良局嬰兒組留宿幼兒中心發生虐兒案件,其中3名院舍女職員涉嫌不恰當對待6名兒童,被控「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襲擊」共8罪,今日(9日)解往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暫時毋須答辯。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押後案件至明年3月29日,以待控方作進一步調查及索取相關文件,包括閉路電視片段、工作更表等。各被告均准以現金10000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居住於報稱地址,每星期到警署報到一次,不得踏進保良局,且不得接觸控方證人及任何保良局職員。

控方指,為了保障各受害人,故向法庭申請匿名令,禁止任何人報道他們的身分及有關資料,獲裁判官接納。

被告為周德元(33歲)、丁靄雯(28歲)及雷淑嫺(25歲),均報稱兒童護理員。據了解,周和丁已辭去工作,雷則擔保外出後準備以書面形式辭職。

周被控於2022年9月1日、9月13日及9月14日,在香港銅鑼灣禮頓道66號莊啟程大廈3樓「保良局嬰兒組」身為超過16歲而對一名不足16歲的兒童(即25個大的男童A、26個月大的女童B、19個大的女童C及23個月大的男童D)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故意襲擊他們,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其受到不必要的苦楚。丁則被控於同年9月5日及9月10日,在同地身為超過16歲而對一名不足16歲的兒童(即23個月大的男童D及23個月大的男童E)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故意襲擊他們,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其受到不必要的苦楚。

雷亦被控於同年8月25日,在同地身為超過16歲而對一名不足16歲的兒童(31個月大的男童F)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故意襲擊該男童F,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其受到不必要的苦楚。

法庭記者:鍾瀚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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