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黑心出行」「開戰」等逾百條煽動帖文 42歲男速遞員認罪候判

2022-12-16 18:17

被告今午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資料圖片
被告今午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資料圖片

42歲男速遞員自去年起於Facebook、Instagram及Twitter持續發布共113條具煽動意圖帖文,形容「黑心出行」、提倡廣東獨立等。被告今(16日)午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作出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國安法》指定法官兼總裁判官蘇惠德押後案件至下月5日下午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報告,期間被告續還押看管。

案情指,被告王俊傑持有2個Facebook帳户「chunkit1980」及「kitcw」、1個Instagram帳戶「lovekitkit2014」及1個Twitter帳戶「@kit51798822」,在2021年1月30日至2022年11月21日期間發表共113段具煽動性的言論、照片、影片及圖片。帖文內容包括侮辱國旗;發布國家分裂、侮辱特區政府;多次侮辱及仇恨警察。

帖文內容又包括發布訊息破壞抗疫措施,例如不作「新冠疫苗接種」、不使用「安心出行」、拒絕使用口罩、拒絕接受隔離措施、更要衝上街頭,罷工、罷課,推倒政策及政府「我保證,喺農曆年之前,一定有大把人衝上街頭,推冧香港政府!香港人,唔好打針,唔好用『黑心出行』呀!上街抗爭啦!」;使用口號「香港獨立唯一出路」及「光復香港時代革命」;使用武力「革命」、「開戰」、「起義」字眼;於特別日子例如721紀念, 831紀念等參與上街集結, 要作自我訓練及有籌組計劃,「自我訓練及籌組計劃,繼承梁健輝烈士未竟之功」。

辯方求情指被告與69歲母親相依為命,為案中魯莽行為而懊悔,今坦白認罪,承諾會刪除帳戶,未來會謹言慎行,抽取時間陪伴母親。辯方續指被告對政治有興趣,案發時因社會動盪而受衝擊,故以言論宣洩,無知下誤墮法網。

被告王俊傑被控於2021年1月30日至2022年11月21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內),在香港作出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即在Facebook、Instagram和Twitter發布、提供及/或持續提供陳述、相片、片段及/或圖片,具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訂的事項;煽惑他人使用暴力;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法庭記者:陳子豪

《星島頭條》APP經已推出最新版本,請立即更新,瀏覽更精彩內容:https://bit.ly/3yLrgYZ

關鍵字

最新回應

關鍵字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