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9金鐘大遊行 2男暴動罪成囚4年半及5年 38歲女子輕判2年半

2022-12-16 12:59

由左至右:何家洛、何普光及黃韻思。
由左至右:何家洛、何普光及黃韻思。

2019年9月29日「全球反極權遊行」,多人涉於金鐘政府總部一帶參與暴動,3人否認控罪,經審訊後全部人早前被裁定罪名成立。法官陳廣池今在區域法院判2名男被告分別入獄4年半及5年,餘下女被告則從輕判囚2年半。法官陳廣池判刑時轟示威者攻擊象徵本港權力核心的政總,更癱瘓交通又投擲汽油彈,聚眾他人共同進退,使他們可更加勇武兇殘和不顧後果。

法官指,本案為繼中大及理大事件外最嚴重的暴動,對社會而言屬悲劇,亦對被告家人帶來徹底傷痛。示威者一般有熱血煽動的政治立場,法官稱不會猜測他們的犯案目的,但無容置疑要為此付上沉重代價。法官續指,示威者癱瘓交通又投擲汽油彈,聚眾小隊共同進退,恃著人多勢眾令自己更加勇武兇殘、可以不顧後果,明顯經過計畫。而案發地點為本港權力核心,示威者有組織地衝擊政府,挑戰特區和中央權威,為加刑因素。

法官表明不會接納首被告何家洛對社會事件漠不關心的說法,因為若然他當日真的是要看畫展,也可選擇搭乘港鐵,而非乘巴士前往暴亂中心。被告又説他因學歷低未能向警員解釋身處現場的原因而引起誤會。不過法官認為他對2名闖入廁所的男子的冷靜反應不合常理,且又故意將防毒面罩等裝備棄置在內,裁定被告是參與者,其刑責不能輕輕帶過。法官以判囚4年半為量刑起點,除此無其他減刑理由,被告囚4年半。

第3被告何普光與何家洛同樣拒絕會見感化官,因此法庭未能索取2人的背景報告。法官認為何普光選擇不求情不智,顯示他受激進思維影響。他當日以「重裝備」現身,有黑色頭盔、16支生理鹽水、2包繃帶等,相信其積極參與暴動以壯大聲勢,有煽動教唆他人之嫌,因此以入獄5年為起點,除此無其他減刑理由,被告囚5年。

至於餘下女被告黃韻思,法官指她作為一名女性,理應遠離危險場合,無必要偏向虎山行。法官明言她要藉在場獲得創作靈感的說法「自欺欺人」,她實可挑選其他平靜的地方,若她身處海富中心外西行線,或不會被捕。惟法官同意她角色較輕、無攜帶攻擊性武器等,值得從輕發落,遂以3年為量刑起點。考慮到她重犯機會低,相信獲釋後會繼續服務弱勢社群,故終判囚2年半。

28歲何家洛、38歲女黃韻思及26歲學生何普光同被控於2019年9月29日,在金鐘政府總部外,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另外,法庭今早才得悉何家洛解僱法援署聘用的律師團隊,法官質疑太遲通知,他一度反問「你以為監獄資訊好流通?」、「係咪判刑我就唔可以代表自己?」法官批評他不負責任,浪費公帑。

法庭記者:湯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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