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女認屯門暴動囚31.5個月及入教導所 另3人判囚3年半

2022-12-14 10:46

被告陳朗婷(左)及黃健進(右)。資料圖片
被告陳朗婷(左)及黃健進(右)。資料圖片

5男女於2019年10月初晚上響應網上號召,於屯門破壞兆康西鐵及輕鐵站被捕。23歲男地產經紀及17歲女學生早前承認暴動罪,今分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禁31.5個月及入教導所;餘下不認罪 3人經審訊後均被裁定罪成,3被告今同判囚3年半。法官李慶年指,本案破壞程度嚴重且經過計畫,對公眾造成滋擾,全部5人與其他示威案的被告一樣,縱懷著改變社會的理念,但以違法方式表達,害人害己。

法官指,整個暴動最高峰時有近300人,示威者從兆康地鐵站步行至兆康輕鐵站,使用棍狀硬物大肆破壞鐵路設施,包括入閘機、顯示屏、廣告燈箱、閉路電視等,亦有人把雜物扔進路軌,當中大部分戴上口罩、手持長棍,明顯有備而來,經過計畫。暴動雖然歷時只有10多分鐘,但破壞程度嚴重,公共運輸交通工具需即時停駛,嚴重影響市民生活,事後維修費達800多萬元。再者,片段拍得暴動期間有幼童經過,有小孩因破壞而發出害怕的聲音。不過本案無人使用磚頭及汽油彈,因此就嚴重性而言屬於中度。

法官稱,本案5名被告全都是10多歲至20多歲的年輕人,他們懷著改變社會的理念,但以違法方式表達,害人害己。這些參與暴動或非法集結的人對法律認識不深,不曉得僅現身不作支援都有罪。辯方建議判認罪被告何嘉俊入勞教中心,惟法官認為他不是少年,懂得明辨是非及意識到行為可能造成的嚴重後果故拒絕接納,考慮他認罪減刑至31.5個月監禁。

同樣認罪的被告梁綺菁患精神問題,醫療文件顯示她有自殘行為,包括傷害自己及服食過量藥物,接納報告建議判入教導所。她今因確診新冠肺炎無到庭。至於餘下不認罪3人,法官扣減良好背景、審訊時不爭議大部分控方案情、重犯風險低等因素,各判他們入獄3年半,並寄語全部人在獄中反省和嘗試彌補過錯,「以夢為馬,不負韶華」。

被告依次為23歲男地產經紀何嘉俊、20歲男學生雷呈昊、35歲男電訊銷售員黃健進、17歲女學生梁綺菁及24歲女學生陳朗婷,同被控於2019年10月7日在屯門港鐵及輕鐵兆康站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何及梁分別被控同日於輕鐵兆康站路軌近兆康商場入口保管或控制1支74厘米長的鐵枝、1把鉗和1瓶噴漆,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或允許他人使用該物品,以破壞或損害任何他人財產,此罪獲法庭存檔。

法庭記者:湯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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