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間道找換店千萬元劫案5男認罪 判監6年8個月至8年不等

2022-12-06 18:07

多名南亞及本地男子2018年中於尖沙嘴行劫傷人,以玻璃樽施襲,劫去找換店客人兌換的1000萬港元。資料圖片
多名南亞及本地男子2018年中於尖沙嘴行劫傷人,以玻璃樽施襲,劫去找換店客人兌換的1000萬港元。資料圖片

多名南亞及本地男子2018年中於尖沙嘴行劫傷人,以玻璃樽施襲,劫去找換店客人兌換的1000萬港元,失款至今未被起回。其中5名本地男子承認一項搶劫罪,法官金貝理今午在高等法院指案中眾人分別負責施襲、接贜、把風和洗錢,計劃周詳並準確執行,判處監禁6年8個月到8年不等。 

其中一名疑犯被押返現場重組經過。資料圖片
其中一名疑犯被押返現場重組經過。資料圖片
其中一名疑犯被押返現場重組經過。資料圖片
其中一名疑犯被押返現場重組經過。資料圖片
警方封鎖案發現場調查。資料圖片
警方封鎖案發現場調查。資料圖片
警方封鎖案發現場調查。資料圖片
警方封鎖案發現場調查。資料圖片
尖沙嘴中間道找換店千萬元劫案遇襲受傷職員送院治理。資料圖片
尖沙嘴中間道找換店千萬元劫案遇襲受傷職員送院治理。資料圖片
警方封鎖案發現場調查。資料圖片
警方封鎖案發現場調查。資料圖片

法官判刑指案發時案中眾人分別負責施襲、接贜、把風和洗錢,計劃周詳並準確執行,施行武力以達致目的,5人各以10年監禁為量刑起點。法官續指18歲被告鄭耀旻和31歲被告徐鎮遠刻意與人保持距離,毋需親自下手犯案,縱非主謀亦跡近元凶,鄭耀旻收到徐鎮遠30萬款項,保留了其中10萬,指示曾瀚衡劫款駕車,自己再到內地洗黑錢;徐鎮遠由鄭耀旻招攬,負責觀察和協助洗黑錢。

法官另指30歲被告曾瀚衡案底纍纍,曾涉及三合會活動、刑毀、性侵等,案發前不足一月獲釋,受鄭耀旻招攬,負責準備假車牌,在車上接贜駕車逃去,再到內地洗黑錢,獲酬20萬;18歲被告鄧子聰由曾瀚衡招攬,案發時在近候命,知悉鄭耀旻徐鎮遠計劃,按指示上前劫去行李箱,期間曾踢向受傷事主,最終獲得2至3萬報酬;18歲被告黃煒峰干犯劫案獲釋不久後干犯本案,自稱曾「踩線」3次,案發時負責把風示警,被同案被告NABEEL招攬,事後獲50萬報酬。法官基於獲報酬犯案、招攬同謀、出獄後重犯及贜款不翼而飛等每因素加刑半年到1年,扣除認罪折扣後,判處眾人監禁6年8個月到8年不等。

被告鄧子聰、黃煒峰、曾瀚衡、鄭耀旻、徐鎮遠,承認於2018年8月8日,在中間道遠東大廈外搶劫兩名事主的1000萬港元現金。同案巴裔男子ASIF AHFAQ MEHMOOD(又名文雅法)及NABEEL,以及本地男子郭政樂受審後搶劫罪脫,普通襲擊罪成,連同承認搶劫罪的王梓健,同被判囚12個月。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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