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煽動顛覆政權 李卓人申請保釋被拒
2022-12-06 15:17
已解散的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和鄒幸彤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首提堂至今還押逾一年,3人擬不認罪,早前獲交付至高等法院審訊,支聯會則無特定答辯意向。李卓人今早於高等法院申請保釋,案件由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處理,控方代表為高級檢控官李庭偉,李卓人由資深大律師陳政龍代表。陳官聽畢雙方陳詞後,拒絕李卓人保釋申請。同案被告何俊仁及民主黨前主席劉慧卿等今到庭旁聽支持。
陳官另解除保釋程序報道限制,甫開庭交代律政司司長已發出證書指示本案審訊毋須設有陪審團,將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組成審判庭主理。陳政龍陳詞指李卓人一諾千金,為人獲多名政客甚至昔日議會對手包括公民黨前主席余若薇、前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建制派前立法會議員石禮謙及民主黨前副主席劉千石撰文佐證,形容其為勞工界代表人物,畢生為草根階層打拼,為勞工權益奮鬥30年,取態溫和,屬「和理非」,並不反中或抱持激進立場。陳政龍進一步引述控方指控支聯會五大綱領中「結束一黨專政」有顛覆意味,不爭議李卓人自1989年起抱持此立場,惟其詮釋有商榷餘地。
陳政龍續指李卓人願以50萬現金保釋,另加2名人事擔保各20萬,加上不得作出任何可能有合理理由被視為危害國家安全或構成違反維護國家安全罪行的言行等保釋條件。陳官質疑李卓人去年以1000萬放售物業,妻女均已離港,陳政龍交代其女兒目前於《彭博新聞社》工作,妻子則任職國際家務工聯會秘書長,目前長駐英國,而九旬母親現居護老院,又解釋放售物業之時為去年年初,當時尚未就本案被控,然而已多案纏身,遂未雨綢繆賣樓套現,所得款項部分用於清還按揭、年邁母親醫療費用,餘下約300萬款項存入妻子帳戶,自己則保留不足100萬。
陳官午後開庭宣判指沒有充份理由相信其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解釋指控罪非常嚴重,辯方對案情並無重大爭議,支聯會五大綱領中「結束一黨專政」口號有待詮釋,然而一經定罪將判監經年。另一方面支聯會運作已久,直到《國安法》實施後仍持續活動,李卓人公開言論與其昔日立場仍然一致,放售物業更顯示其有實際風險潛逃離港,加上其6次案底纍纍,曾在保釋期間犯案,故其承諾並不可信,陳官遂拒絕李卓人保釋申請,書面理由擇日公布。
被告支聯會、李卓人(64歲)、何俊仁(69歲)和鄒幸彤(36歲),被控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或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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