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與13歲女童非法性交 兼職游泳及結他教練求情:有計畫結婚
2022-11-30 10:52
59歲男兼職游泳及結他教練在2011年6月至7月期間,多次非禮一名案發時為13歲的女童,並與她作出性交行為,被控兩項非禮罪、一項向年齡在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以及一項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罪,他今日(30日在區域法院認罪。辯方求情指,被告打算將來與該女童結婚,她亦為被告撰寫求情信。暫委法官葉啓亮押後案件至12月14日判刑,為被告索取心理報告,被告續須還柙。
案情指,被告在2010年經當時女朋友Y介紹下認識X,並在翌年4月起,開始教13歲的X游泳及音樂。在同年6月1日至7月31日期間的某日游泳課後,被告由荔枝角公園游泳池接載X返家時,在其私家車內將左手伸進X的短褲內並觸摸其陰部;在同段時間內,被告帶X到大浪灣泳灘游泳時,觸摸她的私處5至6分鐘;被告另在位於柴灣的辦公室內教X口交,他先吮其手指作示範,然後她再幫被告口交。及後,被告在其旺角寓所內與X非法性交,期間擁抱及親吻X,之後他躺在地上,着X坐到他身上,過程中,兩人沒有使用避孕套,亦有射精。
辯方求情指,被告現時患有老人癡呆症,並需要每3至4個月覆診及打針,且被告從2017年被捕已有5年,對他造成壓力及負擔,同時亦沒有證據顯示事主X有心理創傷,事後被告有計畫將來與X結婚,她亦曾為被告撰寫求情信,冀法庭判處適當的刑期。葉官表示,將案件押後至下月中判刑,期間為被告索取心理報告。
被告李廷川(59歲,報稱現時在印刷廠工作),據了解他在1983年曾參加電視節目《歡樂今宵》舉辦的歌唱比賽,並擊敗歌手張學友。控罪指,他於2011年6月11日至7月31日期間,分別在西灣河一私家車內及大浪灣海灘猥褻侵犯13歲的女童X;另於柴灣祥利工業大廈4A室廁所內向女童X作出嚴重猥褻行為,以及於旺角某單位內與女童X非法性交。
法庭記者:鍾瀚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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