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選案|袁嘉蔚爭議部分案情要求修改 官指不影響認罪和判刑

2022-11-28 13:50

袁嘉蔚。 資料圖片
袁嘉蔚。 資料圖片

47名民主派因「35+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前區議員袁嘉蔚早前已表明會認罪,惟爭議部分案情用字,要求控方作修改。聆訊今日(28日)在高等法院進行,代表袁的資深大律師祁志指,控方的說法是袁知道《國安法》會立法而明知故犯,假定其有絕對責任,符合「串謀」的定義,但她無水晶球,不能預計可能發生或不可能發生的情況。法官考慮過後,認為原先的案情版本不會影響袁的認罪和判刑,維持原先決定。至於何時處理判刑,會容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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聆訊由法官陳慶偉、陳嘉信及陳仲衡處理,代表袁嘉蔚的資深大律師祁志指,目前不爭議大部分控方案情,惟文件上仍然有數處未能達成共識,邀請法庭協助。辯方表示不同意控方使用「叛亂」(insurgence)一詞,因此用字比起「抵抗」(resistance),涵蓋有可能促致的負面後果,包括控方指稱市民的生活會嚴重受損,以及若然選舉不是延期,便會動搖本港主權。辯方質疑,部分涉案行為在《國安法》實施前發生,袁沒有水晶球,不能預計有可能或不可能發生的情況,惟控方的說法卻是她明知而為,故即使行為發生在立法前,都符合「串謀」的定義,假定其有絕對責任。

另外,案情提及袁讚頌社會運動活躍份子或暴動者,辯方續指「讚頌」與「支持」;以及「活躍份子」與「暴動者」的意思有重大分別,控方的說法誇大其詞和將被告的行為臭名化。辯方稱,若然上述爭議不會影響判刑,便不需召開紐頓聆訊(Newton Inquiry),以節省法庭時間,又提出希望判刑在其他不認罪被告之案件開審前完成,以免袁還押的日子多於總刑期。控方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傅悅耳則認為辯方理據站不住覺,毋須修改字眼。法官陳慶偉稱考慮過後,認為原先的案情版本不會影響袁的認罪會判刑,故維持決定,另指示辯方向法庭呈交求情陳詞。

初選案有30名被告認罪,交付高等法院原訟庭判刑,包括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袁嘉蔚、梁晃維、徐子見、岑子杰、毛孟靜、馮達浚、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伍健偉、尹兆堅、郭家麒、吳敏兒、譚凱邦、劉頴匡、楊岳橋、范國威、呂智恆、岑敖暉和王百羽。吳政亨、黃之鋒、馮達浚、吳敏兒、余慧明、譚凱邦及梁晃維今有列席旁聽。

法庭記者:湯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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