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炭武器庫|4男涉管有爆炸品等擬認部分控罪 押明年5.19答辯及求情
2022-11-08 16:50
警方於2019年8月搜查火炭一棟工廈,發現單位藏有行山杖、煙霧餅和噴漆等示威物品,其中4名涉事男子事隔兩年後,分別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管有爆炸品等罪。案件今日(8日)於區域法院再訊,辯方指4人將承認部分控罪,其餘控罪申請失效及留於法庭存檔獲准,法官高勁修押後案件至明年5月19日進行答辯及求情。期間所有被告續准保釋。
被告依次為林冠亨(32歲、廟宇職員)、談兆衡(27歲、工程師助理)、張子龍(34歲、商人)和吳敬賢(34歲、售貨員)。4人同被控於2019年8月1日,在沙田喜利佳工業大廈外坳背灣街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攜有攻擊性武器,即24支行山杖及10支球棒。
林和張另被控於同日,在香港沙田坳背灣街14-24號金豪工業大廈某工作室,明知而管有屬於爆炸品的物品或保管物品,即11個煙霧餅和3罐噴漆,以及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該等物品,以毁壞或摧毁他人的財產;張亦被控同日同地,保管藤條、噴漆、模板、裝有白汽油的玻璃瓶、油、糖、洗衣粉、麵粉、橡皮筋和廚房毛巾,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該等物品,以毁壞或摧毁他人的財產。
法庭記者:鍾瀚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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