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重新開放工作假期簽證 一文睇清申請手續及提交文件

2022-11-08 12:45

日本重新開放工作假期簽證,申請日期為即日起至本月30日。iStock圖片
日本重新開放工作假期簽證,申請日期為即日起至本月30日。iStock圖片

因應疫情發展,不少地方亦暫停工作假期簽證。前往日本的工作假期簽證現時已重新開放,申請日期為即日起至本月30日。

工作假期計劃是為了對符合一定條件之在香港居住的青少年,提供認識日本文化及日常生活方式的機會,在最長1年的期間內,在日本進行度假活動與及為補旅費不足而認可從事工作活動的計劃。 2022 年赴日工作假期簽證已接受申請,簽證名額是 1500個。申請日期為即日起至本月30日,發表日期則為2023年1月9日。至於領取簽證日期則是2023年1月10日至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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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重新開放工作假期簽證。iStock圖片
日本重新開放工作假期簽證。iStock圖片
申請日期為即日起至本月30日。iStock圖片
申請日期為即日起至本月30日。iStock圖片
於入境日本後,在不超過1年之期間內,以度假為主要目的而逗留日本。路透社圖片
於入境日本後,在不超過1年之期間內,以度假為主要目的而逗留日本。路透社圖片
在工作假期逗留期間完結時,須要離開日本。路透社圖片
在工作假期逗留期間完結時,須要離開日本。路透社圖片
日本駐香港總領事館提醒,這不是以工作為目的之簽證。工作只是被認可為度假的附帶活動。路透社圖片
日本駐香港總領事館提醒,這不是以工作為目的之簽證。工作只是被認可為度假的附帶活動。路透社圖片

日本駐香港總領事館提醒,這不是以工作為目的之簽證。工作只是被認可為度假的附帶活動。此外,不認可在酒吧、夜總會等風月場所或經營包含風化性質等特殊營業之場所內進行工作。若有違反的情況下,除有可能會發生被日本強制遣返等重大問題外,甚至會有限制其日後入境日本的可能。

發出簽證基準

  1. 申請工作假期簽證時,居住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常住居民「Ordinarily Resident」。    
  2. 於入境日本後,在不超過1年之期間內,以度假為主要目的而逗留日本。
  3. 申請工作假期簽證時之年齡須介乎18歲以上,30歲以下。
  4. 無被扶養者同行。(不包括若該家屬持有工作假期簽證或其他有效簽證。)
  5. 須持有有效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或英國國民(海外)(BNO – British National Overseas)護照。
  6. 須持有返回香港之回程機票或足以購買回程機票的款項。
  7. 須持有足夠維持在日本逗留初期之生活所需費用。
  8. 在工作假期逗留期間完結時,須要離開日本。
  9. 過去未曾取得日本之工作假期簽證。
  10. 身體健康、有良好紀錄及沒有犯罪紀錄。
  11. 必須已購買足夠的保險。

申請手續

  • 須由申請人本人攜帶所須文件,直接於日本簽證申請中心提交申請。優先接受已預約人士之申請,而非預約人士之申請時間至下午 3 時正為止。(不接受代辦申請、郵寄申請或於本館簽證櫃台申請。)
  • 透過日本簽證申請中心進行申請,須繳付簽證申請中心手續費。
  • 原則上會全部接受於申請期間內提交之申請。申請期間過後之申請,不論任何理由,均不會接受。
  • 如提交之所須文件有不足、不完備的地方,原則上本館並不會另行通知。由於申請後恕不接受補交文件,請務必於申請時確定各項文件是否齊備。此外,除所須文件外,如簽證官認為有需要提供其他文件的情況下,可能會個別聯絡。
  • 提交的文件於審查完成後亦不會退還。

審查方式

  • 對於所有已接受之申請,均會進行嚴格審查。
  • 如簽證官認為有需要的時候,可能會要求本人前來面試。如在這種情況下,會個別聯絡並通知指定面試日期及時間,如沒有合理的理由而未能前來面試的人士將視同放棄。例如,如以正在海外留學中不能前來面試為理由的話,並不能成為合理的理由。
  • 若申請人數多於簽證發出數目的情況下,將以最符合工作假期計劃宗旨及發出簽證條件為準則,來選出合格者。發出簽證(VISA)並不是以申請的先後次序而決定。
  • 對於簽證審查的基準,發給(或不發給)之原因等關於簽證審查的事宜,恕無法回答。
  • 在同一申請期間,由同一申請人重複提交申請的情況下,該申請人之所有申請均視為無效。

基本提交文件一覽

1. 赴日簽證申請表(指定表格),需要彩色證件相 1 張

2. 護照(複印本)
提交個人身份事項記載頁、簽名頁及(如有)到現時為止曾到訪日本的出入境蓋章之所有頁數的複印本。

3. 理由書(正本)
申請人本人以日文、中文或英文寫出希望利用工作假期計劃的理由、入境後希望或預定進行之活動內容等。申請人需以 A4 大小紙張(單面)書寫,不限頁數,並於最後部份寫上姓名、香港身份證號碼,並親筆簽署。理由書可由電腦作成,但簽署必須由本人親筆簽署。

4. 履歷書(正本)(指定表格)
需以日文、中文或英文填寫。

5. 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複印本)

6.在學證明書或最終學歷證明文件(複印本)

7. 證明持有足以購買回程機票的款項及足夠維持在日本逗留初期之生活所需費用的資料(複印本):

  • 相當於 HK$22,000(回程機票 HK$6,000、初期生活費 HK$16,000)或以上。不過,如果在發出簽證時,能夠提交回程機票(可以是電子機票,但不可以是機位預約(Itinerary))的人士,只需出示相當於初期生活費之 HK$16,000 或以上之證明便可。
  • 申請人需提交本人或扶養者之存款證明書的正本或普通存款戶口的複印本。如果使用扶養者名義之文件的情況下,需一併提交申請人與該扶養者之家屬關係證明資料的複印本。

8. 其他自我推薦之資料(複印本):
如有自我推薦項目的人士可以提交相關資料(例如:「日本語能力試験認定証」、日本語學校修了證明書、日本文化(例如:茶道、花道、柔道、劍道等)之相關證明書等的複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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