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謀詐騙轉介費60萬元 財務公司前營業員判囚25個月

2022-11-03 16:01

案件在區院判決。
案件在區院判決。

廉政公署調查貪污,揭發財務公司前營業員訛稱多宗貸款申請由代理人轉介,串謀詐騙轉介費共約60萬元。前營業員今日(3日)承認控罪,判囚25個月。

王康傳,42歲,中金投集團有限公司(中金投)前營業代表;及王澗,39歲,中金投前轉介代理人,同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名,違反普通法。王康傳今日承認控罪,而就王澗的控罪則由法庭存檔。

區域法院法官譚思樂判刑時指王康傳的行為違反誠信,法庭以39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他認罪及其他因素,遂把刑期扣減至25個月。

案情透露,王康傳案發時為持牌放債人中金投的營業代表。他於2014年12月介紹其表弟王澗登記為中金投的轉介代理人。王康傳每成功處理一宗貸款申請,可獲貸款額0.5%作為銷售佣金。如王澗成功轉介貸款申請到中金投,他可獲貸款額1%作為轉介費。

王康傳於2014年12月至2015年7月期間,向中金投遞交14份貸款申請,並報稱王澗為轉介代理人。中金投因而向王澗發放轉介費共約60萬元。

廉署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王澗收到轉介費後,把當中逾40萬元支付予王康傳及其四名親人。王康傳承認該14筆貸款申請並非由王澗轉介。他報稱貸款申請由王澗轉介以賺取額外利潤。如中金投知道有關貸款申請並非由王澗轉介,則不會向他發放轉介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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