鐘表收藏家吳立基15項逃稅罪成 判囚14月罰逾82萬元

2022-11-02 13:50

吳立基被控15項蓄意意圖逃稅罪成
吳立基被控15項蓄意意圖逃稅罪成

61歲鐘表收藏家吳立基從2003年至2014年間,在多份報稅表中漏報其名下公司的約600萬元營業額,及其所持停車位的約4萬元租金收入,從而逃稅逾82萬元,被控15項蓄意意圖逃稅罪。日前經審訊後裁定罪名成立,暫委法官周燕珠今(2日)於區域法院判刑時指,被告明顯不誠實地隱瞞稅項,直接影響公司的稅務年度,故考慮被告的個人背景,共判處入獄14個月,及罰款逾82萬元。

法官判刑時表示,被告辯稱其公司建基保安工程的淨收入近乎為零,及不知道車位收租需要申報,因此就沒有把它們計算在內。惟本案涉及12年,期間他明顯不誠實地隱瞞稅項,直接影響公司的稅務年度,才會冒險犯案。法官補充,從同類案例了解到逃稅金額是案件首要考慮的因素,逃稅人不能期望非監禁式刑罰,須以即時監禁收阻嚇作用。

法官續指,考慮到被告過去沒有任何刑事記錄,加上被告在鐘表界的地位,經常為界別作出貢獻,包括宣傳國際鐘表推廣計畫,帶動國際品牌進入中國市場,以及作為鐘表專家出席分享講座。法官又稱,在被告太太的求情信中,明白社會事件及疫情而導致其公司遭受極大損失,及案件已發生了7年,為他的心理健康造成打擊,因此就全部控罪總共判處14個月監禁,再扣除擔保金3萬元下,罰款逾79萬元,但必須在2025年底前清還,否則將加監半年。

被告吳立基(61歲、鐘表收藏家)被控於2003年至2014年期間蓄意逃稅,而在2002/03至2013/14課稅年度的12份報稅表中,漏報建基保安工程公司共6,426,823港元的營業額;及於2012年至2014年期間,在2011/12至2013/14課稅年度的3份報稅表中,漏報大埔道爾登豪庭地庫一個停車位的租金收入,涉及租金共40,167港元。

法庭記者:鍾瀚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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