鐘表收藏家吳立基逃稅逾82萬 15項蓄意意圖逃稅罪成還押候判

2022-10-07 17:44

被告吳立基。 資料圖片
被告吳立基。 資料圖片

59歲鐘表收藏家吳立基涉與2003年至2014年間,在12份報稅表中漏報其名下公司的6百萬元營業額,及在3份報稅表中漏報其所持的停車位的4萬元租金收入,從而逃稅逾82萬元,被控15項蓄意意圖逃稅罪。他不認罪受審,今於區域法院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暫委法官周燕珠認為,被告清楚知道車位租金收入必須報稅,卻「強行說成不知道」,還推卸責任稱會計沒有過問等,扭曲事實以圖掩飾事實真相,下令他還押至10月21日判刑。

周官在判詞中提到,辯方解釋被告吳立基認為其公司建基保安工程有份出版的雜誌「名錶傳奇」銷售收入,在扣除發行費後,淨收入近乎零甚或是負數,故在報稅時沒有把銷售收入計算在內。周官則指,雜誌性不乏名貴品牌的廣告,代表必然有其銷售量,才會吸引到廣告商落廣告,被告稱雜誌銷售不理想、幾乎沒有收入的說法,不單止毫無憑據,亦令人難以信服,同時反映他計算總收入數目錯誤,蓄意意圖漏報實際金額。

至於涉及漏報車位租金收入的3罪,被告解釋他從來沒有出租車位經驗,不知道車位收租需要申報;他自2010至2011年課稅年度交由一名會計人員負責報稅,但對方沒有向其查詢收入來源。周官認為該人作為專業會計員,很難想像會自作主張代被告向稅局申報沒有物業出租。周官又言,被告擁大專程度的學歷,案發時年約50歲,也有工作經驗,每月直接收取2,000元的車位租金收入,「怎會不知道車位租金要申報 ?」被告自2011至2012年課稅年度,連續3年在報稅表剔選沒有出租物業,明顯是他的蓄意決定,而非不知道收取車租需要報稅,最終裁定其所有罪名成立。

控罪指,被告吳立基於2003年至2014年期間蓄意逃稅,而在2002/03至2013/14課稅年度的12份報稅表中,漏報建基保安工程公司共6,426,823港元的營業額;及於2012年至2014年期間,在2011/12至2013/14課稅年度的3份報稅表中,漏報大埔道爾登豪庭地庫一個停車位的租金收入,涉及租金共40,167港元。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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