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安健修例|立會法案委員會審議 議員指中小企對條款和罰則感擔心
2022-11-01 18:03
立法會法案委員會今日(1日)審議政府修訂職安健的條例草案,修訂的主要目的,是提高職安健違法行為的最高罰款額。多位議員就修訂的罰則向當局提出質疑,如選委界立法會議員江玉歡質疑,為何就有關供水修訂的比例,較有關提供照明的罰則為高;經民聯立法會議員盧偉國認為,難怪中小企經營對於條款和罰則有疑慮和擔心,不能不理會條例的合理性。
江玉歡表示,條例修訂下,有關供水的罰款比以往大十倍;有關照明的罰款,則比以往罰多兩倍,兩者差距甚遠,不明白為何比例不一樣以及當中的邏輯。她又指,「我哋唔係非洲吖嘛,我哋有無真係試過斷水斷電呢?呢個世界咁容易有礦泉水」,害怕陷中小企於不義。
盧偉國表示,難怪中小企經營對於條款和罰則有疑慮和擔心,舉例指,條例要求礦場隧道工程工業經營,要將資料存入登記冊,如果發現登記冊沒有正面半身照片,可能會違規;另外,如食水供應,「萬一飲晒,咁就違規」,認為不能夠不理會條例合理性。
勞福局副局長何啟明表示,供水於夏天不足夠,工友會有熱輻射的情況,即中暑,嚴重性很大;是否提供足夠照明,是罪行,相信一般工地不會摸黑進行,相關比例基於影響工友的健康和嚴重性。他又指,大部分僱主合法,會提供水給員工,「好極端的情況」,要有嚴重的罰則,熱輻射對員工影響比較大。
法案委員會主席陸頌雄提醒議員,「傾細節的話,傾到20次都傾唔晒」,重申會讓大家發問,指「除非官員沒有答到或佢一個好明顯嘅謬誤同邏輯問題」,否則「如果不停追問就變咗傾偈」。
選委界立法會議員陳紹雄回應指,認為議員有責任嚴肅處理每項修訂的立法原意,「除非你要求我開快車」,提到陸的開場發言「本來拍爛手掌,長途車,既唔會特別快亦唔會特別慢」,如果有認為條文不清晰,或不明白立法原意,應該追問,讓政府收到有關訊息,看看有沒有需要作出修正。他又指「如果10個鐘100個鐘,我哋咪照開會,今次4個鐘我哋完全拍掌贊成」。
按照議程,今天的會議由2時半至6時半,歷時4小時,陸頌雄開始審議前表示,今次會議,「唔係快車,唔係慢車,係長途車。」
條例建議,若違反「須在所有受僱的人方便到達的適當地點提供及保持足夠的食水供應」,罰款由1萬提升至10萬。條例建議,若違反「就礦場、石礦場及涉及隧道工程的工業經營,須備存或安排備存登記冊」,登記冊須附有其正面半身照片一張等,最高罰款額由1萬元提升至2.5萬元。條例建議,若違反「須提供足以保障工人安全所需的適當及足夠的照明」,最高罰款額由5萬元提升至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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