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警用衣架及簿打7歲女體罰 獲准自簽守行為2年撤控
2022-11-01 17:06
33歲停職男警去年11月因學業問題,在油塘住所內體罰其7歲女兒,被控1項向兒童作出故意襲擊導致傷害罪。今早在觀塘裁判法院再次提堂,被告獲准自簽2000港元,守行為2年,控罪獲撤銷,惟署理主任裁判官陳慧敏下令被告須支付500元訟費。
案情指,被告在2021年11月8日用一本簿打其7歲女兒的頭部,及用衣架打其腿部,同時家中的外傭正在廚房工作,聽到聲響後走出客廳,看見他正手持衣架及責罵女童,她隨即將事件告知外傭,在其右大腿發現一條10厘米長的紅印。及翌日再告知母親,她攜帶女童到醫院檢查,發現女童右大腿有紅腫及瘀傷。被告在拘捕後的警誡錄影會面中,稱當時與女兒溫習默書,但女兒作弊,因此感到憤怒,便用簿和衣架掃向女兒,「諗住嚇吓佢」,又稱不知道有否打中女兒。
被告李姓男(33歲、報稱警員),據知他現時已被停職。他被控於2021年11月8日,在觀塘鯉魚門道油美苑灝美閣一個單位內,作為對一名7歲女童負有管養、 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故意襲擊該女童,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她受到不必要的健康損害。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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