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董事及男醫生涉藏假HPV疫苗罪脫 控方提覆核指女董事未盡職審查
2022-10-24 13:22
海關聯同衛生署於2019年7月在位於尖沙嘴的加維醫務及疫苗中心檢獲懷疑偽造商標的HPV疫苗「加衛苗9」,女董事、男醫生及醫務中心被控5項違反管有偽造商標貨品罪,經審訊後女董事及男醫生脫罪。控方今於九龍城法院就兩人脫罪提出覆核,指女董事作為公司唯一受託人,卻未有盡職審查。辯方重申女董事沒有任何醫學資格,只能聘請有相關資格人士處理。暫委裁判官黃子豪聽罷雙方陳詞後,將案件押後至11月14日頒布決定。
控方陳詞指,女被告黃惠詩作為加維的唯一董事,有責任監督公司一切運作,包括採購涉案疫苗,她大可向正貨藥廠查詢疫苗真偽,但卻選擇視而不見,故認為她未有盡職審查。雖然黃委託醫學界名人蕭鎮賢負責營運,惟因蕭沒有相關資格,黃才會聘用男被告駱毅生。不過海關第二次巡查加護診所時,作為唯一合資人士的駱根本不在場。至於駱毅生,控方指他的職責是要為病人提供醫學建議,病人需經過其診斷方可接種疫苗,儘管他不曾親自幫病人打針,他仍有疫苗的保管及控制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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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則回應指,黃惠詩沒有任何醫療資格,無法檢查涉事疫苗的真偽,只能聘請有相關資格人士處理,因此裁判官原審時已裁定她有履行職責。針對駱毅生在其中一次巡查中不在場,辯方反駁他不可能24小時都在診所中。另控方指稱診所檢獲的真疫苗非由駱訂購,以及有人把假疫苗混入,惟未有提供證據支持,辯方表示即使駱負責管理診所,亦不等於他對於假疫苗知情。
被告為女董事黃惠詩(36歲)、男醫生駱毅生(55歲)及加維醫務及疫苗中心有限公司,原共被控5項違反管有偽造商標貨品罪。加維早前被裁定其中2罪罪成,判罰10萬元。
法庭記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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