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裝公司老闆及製衣採購員行賄受賄逾800萬 分別判囚22個月及17個月

2022-10-24 13:09

法官劉綺雲指2人分別違反誠信及出於私利犯案,罪責相等,法庭要打擊業界同類型陋習。 資料圖片
法官劉綺雲指2人分別違反誠信及出於私利犯案,罪責相等,法庭要打擊業界同類型陋習。 資料圖片

本地一間服裝配飾貿易公司老闆7年間向製衣公司採購員提供回佣逾800萬元,向貿易公司發出總值至少逾3600萬元採購訂單,2人被廉署拘控,早前承認串謀受賄罪,貿易公司老闆另再承認2項串謀行賄罪。法官劉綺雲今早在區域法院判刑指2人分別違反誠信及出於私利犯案,罪責相等,法庭要打擊業界同類型陋習,判貿易公司老闆監禁22個月,採購員監禁17個月。案件來年1月3日提訊處理沒收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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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就採購服裝配飾賄740萬元 3人遭起訴:https://bit.ly/3gzGlbf

劉官判刑指涉案受賄及行賄罪為時約5年至6年多,涉款共逾848萬元,指製衣公司54歲高級採購員黎淑芬案中違反誠信,雖然被動接受賄款,但犯案時間長,回佣金額大,刑責不輕;而46歲貿易公司老闆何國榮雖無違反誠信,但主動提出回佣,犯案為自己公司爭取生意,有直接得益,故2人罪責相等。劉官續指當中8成款項逾600萬源自虛假採購單和發票,何國榮可說無本生利,非一般回佣事件,3罪共以51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至34個月,考慮到其坦白認罪,被捕前已向製衣公司客戶償還約200萬元,減刑10個月,有見案件持續年半為其帶來龐大精神壓力,再減刑2個月,判囚22個月。

劉官再以30個月為黎淑芬量刑起點,認罪扣減至20個月,認罪後方提出全數償還款項,酌情扣減1個月,精神壓力同樣扣減2個月,終囚17個月,並下令須償還逾71萬款項。劉官引述被告指低估犯案後果,指出此乃業界陋習,劉官指法庭正正要打擊同類陋習。

3名被告依次為46歲寶原行有限公司老闆何國榮、57歲寶原行會計文員周炎秋及54歲必偉實業有限公司高級採購員黎淑芬。三人同被控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何及周另被控兩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案發日期介乎2012年7月至2019年12月。周否認控罪,排期明年7月3日受審。

廉署呼籲工商業界,切勿以貪污賄賂方式獲取生意。行賄受賄同樣犯法,行規或慣例亦非提供及收受非法回佣的辯解。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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