龔如心遺產爭議|官指如由基金受託須財政穩健 法庭最快10月底作裁斷
2022-10-21 20:14
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逾1400億港元遺產目前華懋慈善基金以受託人形式持有遺產,龔如心遺囑指定由聯合國秘書長、國務院總理和香港特首3者組成監管機構去監管慈善信託,基金、律政司司長和遺產管理人未能就遺產管理方案達成共識。法官鮑晏明今午在高等法院指聯合國秘書長及國務院總理不屬本港司法管轄權之內,法庭無權任命。鮑官認為如由基金受託,基金須財政穩健,理事須廉正稱職,經驗豐富。法庭將於10月底到11月初有進一步裁斷。
鮑官指遺產涉款逾1410億港元,全數撥捐慈善用途,屬本港有史以來最大額慈善款項,其管理方案牽涉重大公益,故今午公佈判詞初訂信託管理基本立場和原則。由於龔如心自製遺囑相當粗疏,缺乏細節,法庭將會權宜定奪各類相關事項,尊重龔遺願同時確保慈善利益。
判詞指遺囑首要目標在由華懋慈善基金受託遺產以達致慈善目的,故慈善目的為先,華懋慈善基金次之,基金僅屬當中媒介,並非慈善信託的必然組成部份,基金早在龔逝世前近20年設立,並非管理遺產的預訂信託機構,理事成員更已大幅改變,故慈善事業中基金並非不可取代,法庭有權委托其他受託人。
基於信託市值龐大,結構複雜,遺囑內沒有詳細機制決定如何管理,鮑官認為如由基金管理,法庭可施加條件。首先基金要確保財政穩健,有足夠償還能力,報告顯示基金2018、2019年連年虧損約50億港元。其次要求基金理事廉正稱職,經驗豐富,惟證供顯示近年理事涉及多宗可疑交易。而基金是否財政穩健,理事是否廉正稱職,判詞暫不定論。
龔如心遺囑指定由聯合國秘書長、國務院總理和香港特首3者組成監管機構去監管慈善信託,判詞認為上述意願僅屬請求而非強制,不預設由上述3人組成,法庭有權拒絕並委托他人出任監管機構成員,而成員須負受信責任。判詞續指聯合國秘書長及國務院總理不屬本港司法管轄權之內,有見於中港憲制架構,國務院總理不受本地管轄,而聯合國秘書長則有外交豁免權,法庭無法逾越故無權任命。最後判詞提到10月31日到11月7日的審訊將進一步判定管理方案具體詳情。
[晚上8:03, 2022年10月21日] C K:
與訟方分別為法定「慈善事務守護者」律政司司長、龔如心的遺產管理人及作為遺產受託人的華懋慈善基金。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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