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如心遗产争议|官指如由基金受托须财政稳健 法庭最快10月底作裁断

2022-10-21 20:14

现时华懋慈善基金,由龚仁心出任理事会主席。资料图片
现时华懋慈善基金,由龚仁心出任理事会主席。资料图片

已故华懋集团主席龚如心逾1400亿港元遗产目前华懋慈善基金以受托人形式持有遗产,龚如心遗嘱指定由联合国秘书长、国务院总理和香港特首3者组成监管机构去监管慈善信托,基金、律政司司长和遗产管理人未能就遗产管理方案达成共识。法官鲍晏明今午在高等法院指联合国秘书长及国务院总理不属本港司法管辖权之内,法庭无权任命。鲍官认为如由基金受托,基金须财政稳健,理事须廉正称职,经验丰富。法庭将于10月底到11月初有进一步裁断。

鲍官指遗产涉款逾1410亿港元,全数拨捐慈善用途,属本港有史以来最大额慈善款项,其管理方案牵涉重大公益,故今午公布判词初订信托管理基本立场和原则。由于龚如心自制遗嘱相当粗疏,缺乏细节,法庭将会权宜定夺各类相关事项,尊重龚遗愿同时确保慈善利益。

判词指遗嘱首要目标在由华懋慈善基金受托遗产以达致慈善目的,故慈善目的为先,华懋慈善基金次之,基金仅属当中媒介,并非慈善信托的必然组成部份,基金早在龚逝世前近20年设立,并非管理遗产的预订信托机构,理事成员更已大幅改变,故慈善事业中基金并非不可取代,法庭有权委托其他受托人。

基于信托市值庞大,结构复杂,遗嘱内没有详细机制决定如何管理,鲍官认为如由基金管理,法庭可施加条件。首先基金要确保财政稳健,有足够偿还能力,报告显示基金2018、2019年连年亏损约50亿港元。其次要求基金理事廉正称职,经验丰富,惟证供显示近年理事涉及多宗可疑交易。而基金是否财政稳健,理事是否廉正称职,判词暂不定论。

龚如心遗嘱指定由联合国秘书长、国务院总理和香港特首3者组成监管机构去监管慈善信托,判词认为上述意愿仅属请求而非强制,不预设由上述3人组成,法庭有权拒绝并委托他人出任监管机构成员,而成员须负受信责任。判词续指联合国秘书长及国务院总理不属本港司法管辖权之内,有见于中港宪制架构,国务院总理不受本地管辖,而联合国秘书长则有外交豁免权,法庭无法逾越故无权任命。最后判词提到10月31日到11月7日的审讯将进一步判定管理方案具体详情。
[晚上8:03, 2022年10月21日] C K: 

与讼方分别为法定「慈善事务守护者」律政司司长、龚如心的遗产管理人及作为遗产受托人的华懋慈善基金。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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