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思灣村水上活動店涉違停業令 管理人認罪罰6000元

2022-09-13 13:09

案件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
案件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

西貢相思灣村某水上活動店涉嫌多次違反停業令,警方放蛇喬裝顧客租艇,當場拘捕43歲男管理人黃子洋。案件今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提訊,黃子洋承認一項表列處所管理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局長指示罪,他自行求情時「篤灰」指其他西貢水上活動店是違令營業,「唔明點解淨係拉我一個」。裁判官判處他罰款6000元,他需於一個月內交罰款。

43歲被告黃子洋被控於2022年4月9日在西貢曉波徑38號相思灣村,身為在當時用作進行室內或室外的體育活動的處所,即位於相思灣村外的「相思灣綿羊仔水上俱樂部」的管理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香港法例《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場所)規例》(第599F章)中就表列處所發出的指示,即關閉經營上述處所。

案情指,政府發出公告規定用作體育活動的處所,必須在2022年4月7日至20日期間關閉經營,但黃繼續經營其水上活動店,向顧客提供划艇。3名放蛇警員在案發當日前往涉案水上活動店,黃向警員介紹相思灣一帶的划艇路線,記錄警員的個人資料,要求警員簽署免責聲明,及後其他警員即場拘捕黃。黃在警誡下稱其店舖只有他一人管理,沒有定時營業,視乎有否顧客預約划艇才開店營業。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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