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歲副學士生管有爆炸品等罪成 官考慮判處監禁式刑罰

2022-09-13 13:00

被告鄺偉邦。
被告鄺偉邦。

21歲男學生2019年底在迷你倉內管有爆炸品被控還柙,之後乘舊中學男同學探訪期間,串謀協助刪除其電郵及「鬼機」內Instagram帳戶等資料,經審訊後男學生2項管有爆炸品罪成,再連同男同學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成。法官葉啓亮今早於區域法院押後判刑至本月26日處理,男學生報告提到曾吸食大麻,故期間索取戒毒所報告;同時按辯方要求為男同學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惟葉官明言不會判處社會服務令,只考慮判處監禁式刑罰。

21歲副學士學生鄺偉邦、21歲區議員助理余昕鈺及21歲無業青年黃俊燁,被控於或約於前年2月3日在壁屋懲教所內,串謀妨害司法公正,即一同串謀妨礙司法公正,即達成協議刪除以「[email protected]」及「[email protected]」登記的互聯網帳戶内的數碼資訊,及可透過屬於鄺的一個不明手提電話號碼而取用的數碼資訊。鄺另被控在2019年12月24日於觀塘鴻圖道寶冠大廈3樓「時昌迷你昌」BK3203號倉內,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硝化纖維以及10個煙霧餅。余昕鈺受審後罪脫。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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