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衝突|5人暴動罪成判囚37至48個月 官:須對犯案者當頭棒喝

2022-09-07 15:37

由左至右:詹溢朗、梁安生、梁安逸、馮煒恩及梁敬慈。
由左至右:詹溢朗、梁安生、梁安逸、馮煒恩及梁敬慈。

2019年11月理工大學連日爆發示威活動,警方包圍理大,有示威者到油尖旺一帶聲援校內被困者。5男女包括一對兄弟於尖沙嘴參與暴動,其中28歲女物業管理員開審前認罪,另外4人否認控罪受審,早前亦被裁定罪成。區域法院法官郭啟安今判5人入獄37至48個月。法官明言,汽油彈一旦在鬧市點著後果堪虞,而且「圍魏救趙」行動阻礙警方執法,為加刑因素。

5名被告依次為詹溢朗(26歲,餐廳副經理)、梁安生(26歲,建築工人)、馮煒恩(28歲,物業管理人員)、梁敬慈(46歲,自僱人士)及梁安逸(23歲,倉務員)。他們被控於2019年11月19日在厚福街與其他不知名的人參與暴動。馮煒恩開審前認罪,還柙候判。

法官強調不會容許他人破壞及擾亂公共秩序,案發時有示威者衝擊警方防線和在路上運送汽油彈等武器,他們聯群結黨,顯然有備而來,如非警方採取行動,衝突肯定會越演越烈。法官稱要將高學歷、背景良好的被告判監是社會的悲劇,但引案例重申必須對犯案者當頭棒喝,杜絕罔顧法紀的行為,否則社會將付出沉重代價。

法官續指,5人跟隨暴動人群移動,透過現身支持他人和壯大聲勢,雖然有被告被截停搜查時沒有可疑裝備,但涉案大廈滿佈示威者棄置的常用裝備,不能排除控方的推論,即他們曾身處現場,遇警方掃蕩而在情急之下跑入梯間。法官認為本案涉汽油彈增加嚴重性,另以援救示威者為目的阻礙警方執法,為加刑因素。法官強調會獨立考慮各被告的刑責,包括他們是否站在前線,不會麻木追求判刑的一致性。法官終判詹溢朗及梁敬慈入獄41個月;兩兄弟梁安生及梁安逸入獄48個月;馮煒恩入獄37個月。

辯方求情指,各被告品德良好無刑事定罪紀錄,為人勤奮上進。其中馮煒恩畢業於理工大學,因對學校有歸屬感而希望以精神支持示威者,她在案件中無直接投擲汽油彈,僅協助他人運送,罪責較輕。

法庭記者:湯璧瑜

《星島頭條》APP經已推出最新版本,請立即更新,瀏覽更精彩內容:https://bit.ly/3yLrgYZ
 

關鍵字

最新回應

關鍵字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