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中學生後無送院兼要求簽和解書 的士司機行為被批禽獸人渣
2022-09-06 18:23
日前有的士於沙田撞及一名中學生後,司機聲稱會載傷者到醫院求診,及後竟未兌現承諾,更將對方送到港鐵大圍站,並要求簽署和解書不作追究了事。有網民在社交平台講述事件,批評涉事的士司機為「禽獸」,又指他非常「厚面皮」,竟將維修費的收據傳給學生家長。事件引來多名網民熱烈討論,甚至有的士司機留言指不齒其行為,「有人受傷邊有得和解,家長一定要報警追究這件事,建議追究到底」。
事發於8月1日下午3時許,該名網民在fb群組「的士乘客及司機行為分享區」發文中表示,當日有一架的士駛至沙田河畔花園附近時撞到一名正在過馬路的14歲中學生。當時的士車身有損毀,車頭擋風玻璃破裂,而學生被撞至倒卧地上,手腳擦損受傷、全身校服破損。有途人上前協助報警,惟司機表示可以將學生送往威爾斯親王醫院治理,而在場的其他學生亦隨即返校通知老師,但老師趕至現場時的士載同受傷學生離開。
當學生家長收到學校通知準備趕往醫院了解情況,「奇怪事件發生了,家長在途中致電學生的時候,學生竟然在回家途中,家長了解之後原來該名的士司機竟然沒有車學生去醫院,而是不知去了那裏,誘惑一個14歲的學生簽『和解協議書』,仲話係學生自己衝出馬路係佢自己錯,之後車咗佢去大圍火車站坐火車。」
樓主指學生回家後,家長立即帶學生去屯門醫院檢查及事後報警,而「和解協議書」上則寫有的士司機姓名及電話,「家長當然立即打電話去鬧爆個的士司機,問:如果佢個仔今晚嘔血點算?而的士司機之後更臉皮厚到將維修單據whatsapp畀學生家長,的士司機知道學生家長已經報警才事後走去備案。」
樓主批評涉事的士司機是「禽獸」,希望警方不要放過這個「人渣」,「該名的士司機竟然欺騙所有路人,說會送學生去醫院,之後再沒監護人的情況下誘惑一個14歲的小朋友和他簽『和解協議書』,架車都撞到凹晒都唔送學生去醫院檢查,仲氹小朋友回家,真心希望交通部唔好放過依的人渣。」
帖文引來網民熱討,紛紛直斥涉事的士司機妄顧人命,其中更有的士司機留言不齒其行為,「我係行內人都不值所作所為,建議追究到底」、「有人受傷邊有得和解,家長一定要報警追究這件事啦」、「要嚴懲呢啲司機」、「成架車凹晒都可以唔送小朋友去醫院,此人應該用常解溝通唔到」。
根據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第56條,凡因有車輛在道路上而有意外發生,以致並非該車輛司機的人身體受傷,該車輛的司機必須停車。如該意外涉及任何人(包括司機)受傷,該司機須在合理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而在任何情況下不遲於意外發生後24小時,親自前往最近的警署或向任何警務人員報告該意外。如司機在有關意外發生後沒有停車,可處第三級罰款(10,000元)及監禁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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