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棋盤|內地民商事司法互認 港商有疑慮

2022-08-12 07:14

兩地司法互助安排一直增加項目。
兩地司法互助安排一直增加項目。

「愛國者治港」下,新一屆立法會效率大增,但亦容易出現把關不足問題。政府早前向立法會提交《內地民商事判決(相互強制執行)條例草案》,立法會法案委員會亦已審議通過,但有港商對法案內容,就頗有意見。

  《內地民商事判決(相互強制執行)條例草案》在今年五月由時任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在立法會動議二讀,其後立法會亦成立法案委員會處理。鄭若驊指,《條例草案》的目的,是實施由特區政府與最高人民法院於二○一九年一月十八日簽訂的《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她解釋,落實《判決安排》將令兩地民商事判決互認和執行機制達至「全覆蓋」︰連同其他已實施的兩地司法互助安排,例如今年二月實施的《婚姻家庭判決互認安排》,當事人可以在香港或內地申請執行另一地法院所作出的各類型民商事判決,減少當事人向兩地法院重複提出訴訟的需要。

  在新的政治環境下,立法會審議這條法案,輿論層面可謂「無聲無息」;但原來有在內地有業務的商人,卻認為法例對港商頗為不利。全國人大政協及有關全國性團體代表界立法會議員陳勇表示,有選民向他提出憂慮,指條例生效後,由於涵蓋內地所有層級的法院,坦言內地地大物博,無法確保每個地方每個司法人員都達到同樣高的質素,比較憂慮內地較偏遠地區法院的質素,或不了解情況,而且如果香港市民要去內地偏遠地區法院上訴,舉例指如果是內蒙古,要親自去當地及在當地聘請律師成本非常高昂,擔心條例較不利中小微企或普通市民。

  陳勇解釋,按其理解,由於《內地民商事判決(相互強制執行)條例草案》是兩地簽署的安排,難以單方面修改條文,相信無法將涵蓋內地所有層級的法院,改至限定在某級以上的法院。他建議,第一,網絡化兩地司法部門的溝通,可以令香港方面可以即時知道內地法院有關的判決;第二,認為《婚姻法》在過去已有一定的實踐及案例,建議政府以《婚姻法》為例子向公眾進行說明;第三,加強本港司法機構與內地最高人民法院和省級人民法院的對接。

  立法會審議這條法案的法案委員會已完成法案審議,委員會原來由前議員張國鈞出任主席,張國鈞出任副律政司司長後,主席位置懸空,副主席林新強卻表示,他未聽到有立法會議員對此有意見。至於有沒有人向他表達相關擔憂,他指,沒有收到擔憂的意見,強調內地各層級法官都要經過嚴謹的考核,而且內地法院都有上訴機制。由於法例仍未三讀,究竟港府如何回應這些憂慮,就要拭目以待。

杜良謀 大棋盤 《星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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