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無牌經營金錢服務 被判罰4000元

2022-08-10 14:21

東區法院大樓。資料圖片
東區法院大樓。資料圖片

一名男子因無牌經營金錢服務被判罪成,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罰款4,000元。

去年6月,海關人員對一名男子進行調查,他涉嫌利用社交平台無牌經營匯款業務。經深入調查後,海關人員發現該男子透過個人銀行戶口進行有關匯款業務。

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任何人士欲經營匯款或貨幣兌換服務必須先向海關領取牌照,否則該無牌經營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6個月。

海關提醒消費者應光顧持牌的金錢服務經營者,持牌人登記名冊可於海關的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系統網頁瀏覽(按此)

市民可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2545 6182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email protected])舉報懷疑無牌經營金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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