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夾公仔店向業主洽商減租收賄41000元 前物業代理被廉署起訴

2022-07-26 14:56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

廉政公署今日(26日)落案起訴一名物業代理,控告她涉嫌向一名夾公仔店租戶索取及收受賄款共41,000元,替對方在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下與業主洽商減租及續租。

鍾繡文,56歲,伯樂聯行(店鋪)有限公司(伯樂聯行)前物業代理,被控共6項罪名,即3項代理人接受收益及一項代理人索取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以及兩項煽惑他人提供虛假資料,違反普通法及《盜竊罪條例》第19(1)(b)條。

鍾繡文的男友伍志鴻,56歲,亦被控一項偽造帳目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9(1)(a)條。二人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星期四(28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答辯。

鍾繡文是一宗租賃交易的經手代理,一名租戶以月租14萬元租用旺角一間店鋪以經營夾公仔店,租約由2019年12月起為期一年。該租戶自2020年初起,因疫情肆虐而要求鍾繡文協助,與業主洽商減租。

四項賄賂控罪指,鍾繡文涉嫌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向該租戶收受3筆共21,000元的賄款及索取另外一筆20,000元的賄款,作為協助該租戶與業主洽商調減每月租金及續訂租約的誘因或報酬。

另外兩項控罪指,鍾繡文涉嫌非法煽惑該租戶,不誠實地向其核數師提供招致營運開支的虛假資料時,使用5張看來由一間裝修承辦商發出的收據,而收據顯示有關承辦商向該租戶提供服務而收費。

餘下一項控罪指,伍志鴻涉嫌捏改上述其中3張為會計用途而製備的虛假收據。涉案虛假收據被指用以掩飾支付予鍾繡文的賄款。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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