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公廁摑12歲女童搶手機 4人判感化1人判社服令1人押後判

2022-07-26 12:13

案件今在區院判刑
案件今在區院判刑

12歲女童3年前在將軍澳一公園的洗手間內遭5女1男輪流掌摑,更被搶去一部手提電話及事後以700元變賣。6人早前承認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其中4人另承認一項處理贓物罪。法官葉佐文今在區域法院判其中4人感化令一年,1人判社會服務令160小時;男被告因為確診新冠肺炎今無到庭,其判刑押後至8月12日。法官判刑時指,事件對事主造成傷害,但眾人本性不壞,值得給予機會,並寄語他們視此逆境為試煉,「好好反省點解去到呢個地步」。

被告依次為18歲男生張庭叡、17歲鄭靈玉、18歲陳柏迎、19歲呂子晴、19歲鄭愷晴及19歲李菀淇。他們同被控2019年5月18日在將軍澳寶康公園女廁內,非法及惡意地襲擊X。除鄭靈玉及呂子晴外,其餘4人另承認明知該部屬於X的iPhone為贓物,仍不誠實地將該它保留、搬遷、處置或變現。張庭叡因染疫今無到庭,除呂子晴獲判社服令外,其餘4人被判感化。

法官指,事件是刑事罪行不為社會所容許,不過亦考慮到案件耽誤一段時間對被告和其家人帶來壓力。法官續指,過往處理過的案件中,不少被告遭家人疏離,而從本案眾人的資料看來,「知道係會行返正路」。法官又言對眾被告還柙近一個月感到「肉赤」,「我都為人父母」,「根本不想拘留你哋」。法官相信他們全都是家中的「寶玉」,希望家人之後能給予支援和多溝通,「唔好有事先關懷」。法官最後著被告向前看,「唔好諗返轉頭,唔做都做咗」。

法官甫開庭便邀請各被告脫下口罩自行作求情陳詞,5人均潸然淚下表示對親友感到抱歉,感謝他們不離不棄,明白自己令父母憂心,又承諾不會再重蹈覆轍,會珍惜機會,獲釋後努力唸書和賺錢。其中個別被告亦向事主道歉,稱「佢年紀比我細,但我令佢受到咁嘅傷害。」

法庭記者:湯璧瑜

星島新聞集團慶回歸25周年專題網站,請即瀏覽
立即下載|全新《星島頭條》APP:https://bit.ly/3yLrgYZ
 

關鍵字

最新回應

關鍵字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