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提早領強積金市民無法攞消費券 政府籲收短訊後14日內申述覆檢

2022-07-12 21:24

有市民因提早領取強積金而被通知無法領取消費券。資料圖片
有市民因提早領取強積金而被通知無法領取消費券。資料圖片

有傳媒報道指,有長期居港市民過去移民回流,或曾因病提早退休等各種原因,因此一度提早領取強積金,但至近期卻無法領取消費券。至晚上政府發新聞稿,表示明白部分登記人情況,呼籲他們按短訊指示提交書面申述,強調消費券計畫秘書處會按理據及證明覆核。

政府表示,近日消費券計畫秘書處近日陸續以特定電話號碼(+852 6059 1120)發出短訊,通知相關已作資格審核的現有登記人,由於他們曾以「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為由提交了有效申請以提早提取強積金或職業退休計畫下的利益,秘書處認為表面上他們並不符合「沒有已永久離開或意圖永久離開香港」的要求,故不符合2022年(第二階段)消費券計畫的資格準則。

政府強調明白部分相關登記人的情況可能在提交上述申請後有變,例如已回流香港多年,因此如個別收到有關短訊的登記人,認為自己並不是已永久離開或有意圖永久離開香港,可按短訊所示在收到短訊的14天內以書面提交申述。秘書處會考慮他們提出的理據及證明,覆核他們是否符合領取消費券的資格準則。秘書處收到覆檢申請後會以短訊確認收到申請。一般情況下,秘書處會在6星期內以書面通知申請人其覆檢結果。

政府提醒,欲提交申述的登記人可在計劃網站下載或透過計畫熱線185 000索取「覆檢申請表格」,填妥後連同短訊通知的複本及其他有關文件以以下方式交回秘書處:

  • 郵寄到香港郵政總局郵政信箱185000號「消費券計劃秘書處」;
  • 傳真(號碼3106 0701);
  • 電郵([email protected]);或
  • 親身交回九龍旺角彌敦道750號始創中心17樓「消費券計劃秘書處」(在7月23日或之前,登記人亦可把表格交到任何一間臨時服務中心)。

政府亦指出,消費券有關資格準則列明,除了年齡及居民身分(包括有效身分證明)的要求外,登記人亦須符合「沒有已永久離開或意圖永久離開香港」的要求 ,才會獲發第二階段的消費券。在審核登記人是否符合有關要求時,他/她曾否根據強積金法例以「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為由提交有效申請,以在65歲前提早提取強積金或職業退休計畫下的利益,是其中一個考慮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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