擲磚擊斃清潔工案|官指無直接證據顯示兩被告謀殺 故准辯方以誤殺罪取代

2022-07-12 20:54

兩名青年涉在2019年11月13日參與上水堵路示威,期間七旬清潔工頭部重創翌日不治。資料圖片
兩名青年涉在2019年11月13日參與上水堵路示威,期間七旬清潔工頭部重創翌日不治。資料圖片

兩名青年涉在2019年11月13日參與上水堵路示威,期間七旬清潔工頭部重創翌日不治,六旬男子遇襲後左眼虹膜撕裂。19歲首被告劉子龍(花名「牛屎」)及18歲次被告陳彥廷原各被控謀殺、有意圖而傷人及暴動共3罪,案件在控方舉證完畢後,辯方曾向法官申請謀殺罪及有意圖而傷人兩罪應毋須答辯,認為控方沒有足夠直接證據證明兩罪,兩名被告亦沒有共同意圖對他人造成嚴重傷害或死亡。杜官根據本案證據認為應無法證明兩名被告犯謀殺罪,故批准辯方申請以因作非法行為而誤殺罪取代謀殺罪,但因有證據顯示被告持磚帶錘等工具參與堵路及掘磚,有機會把兩人以有意圖傷人罪入罪,故批准繼續向兩名被告控以有意圖而傷人罪。

被告劉子龍及陳彥廷由囚車押送。
被告劉子龍及陳彥廷由囚車押送。

辯方亦指沒有直接證據證明擲磚人士的身分,劉子龍一開始只是參與非法堵路,沒有襲擊任何人,其行為亦沒有導致死者羅長清及六旬漢X的傷勢,陳彥廷從來沒有意圖傷害任何人,而陳拿鋸刀襲擊X時只想嚇退X,沒有想過會有人受傷或死亡。惟控方認為兩名被告與不知名人士以團體形式出現在案發現場,有人擲磚有人施襲,雖然每人角色不同,但應屬夥同犯案。

杜官認為案發時政見不合的雙方互掟磚頭,不能在引導陪審團時指被告手持石頭及磚頭,便能指被告有意圖或預計到有人會受傷或死亡。杜官經考慮後認為被告即使承認參與堵路引起滋擾,但死者羅長清被不知名人士以磚頭擲頭後向後面朝天倒地,羅的死因是後腦受傷引致腦幹出血。

記者: 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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