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區議員龔振祺涉與2街坊打鬥 案押7.14裁決

2022-06-29 16:55

被告龔振祺。
被告龔振祺。

前觀塘區區議員龔振祺涉於去年6月,在其議員辦事處外與一對街坊夫婦口角及有肢體碰撞,3人同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打鬥罪。夫婦本年初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撤回控罪,龔則否認控罪今於觀塘法院受審。男子供稱案發當日妻子遭龔的義工罵作「跛婆」,他遂加入罵戰,期間遭龔以左肩碰撞,他因害怕後跌而前傾,以致左肩撞到被告。龔自辯指,當時遭街坊一家包圍指罵,故欲找空間離開,強調無意打鬥。裁判官劉淑嫻押後至7月14日裁決,被告續准保釋。

原為首被告的陳志剛供稱,案發當日下午他駕車載妻女回家,泊車時聽見妻子連少芳及女兒被罵,發現龔的義工玲姐罵其妻「跛婆」和「癲狗」,又指其停車位置不可停泊。陳表示他見狀逐加入罵戰,期間被告行近其妻,他因害怕妻子被撞到,遂用手攔在被告與妻子之間。陳續指,他與被告對罵期間突遭被告以左肩撞向其右上身,他害怕向後跌而身體傾前,以致左肩撞到被告的上身,之後聽到「哎呀」一聲見被告倒地,其妻亦倒地。

辯方指出,根據片段被告其實沒有罵陳,而是表現冷靜地著陳「行開啲」,陳亦曾對被告說「打我吖」但不獲理會,陳均同意,但否認刻意撞向被告。辯方又指,被告準備轉身離開時上身碰到陳,而非有意,陳就指「有冇心要問返佢」。

被告自辯指,起初玲姐與夫婦對罵,期間陳妻欲衝向他們,他擔心有肢體衝突遂伸出手臂分隔。夫婦其後轉為以粗口罵他,當時感到害怕,但身為辦事處負責人不可以退縮。被告又指,雙手放在身後是因為想避免肢體衝突,以免遭對方「插水」誣衊。他稱當時感到被包圍,加上陳不斷挑釁,故慢慢向前走找空間離開,強調無意打鬥,從未想過動手。控方問及,被告被罵時除了害怕有沒有感到憤怒,被告稱「見得多」故不憤怒,因為夫婦每次經過辦事處均會罵他,已「數唔到幾次」。

被告龔振祺(30歲,區議員)被控於2021年6月15日,在油塘高怡邨高遠樓地下區議員龔振祺辦事處外參與非法打鬥。同案被告50歲裝修工人陳志剛及49歲家庭主婦連少芳准各自簽1000元及守行為一年結案。

法庭記者: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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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人陳志剛。
證人陳志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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