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港腳卓耀國認襲女友判囚4個月緩刑 官寄語洗心革面:唔好再返嚟

2022-06-29 13:37

被告卓耀國。
被告卓耀國。

案底纍纍的27歲前港足代表隊成員卓耀國,去年9月前女友提出分手時與她爭執,卓用力腳踢女友五下致瘀傷,捏女友頸至透不過氣。他早前承認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裁判官梁雅忻今指,被告過往擁有一定成績及人氣,本以為這般有質素的運動員可以克制情緒,「相信你都唔會係球場上因為嬲而犯規」,但因犯下種種錯誤令生活一塌糊塗,「監你又坐過,其他刑罰亦都試過」,寄語他洗心革面,「唔好再返嚟法庭」,最終判監4個月,緩刑24個月,另需罰款1萬元。被告聆訊期間眼泛淚光,聞判後數度表示「知道!多謝法官大人!」

梁官判刑時指,從心理報告中可以看出被告的悔意,雖然辯方求情指,事主當時所為令被告憤怒,但以事主傷勢而言,被告明顯將所有負面情緒及憤怒發洩在對方身上。被告身為運動員,過去有一定成績及人氣,本以為以其質素能夠克制情緒,「相信你都唔會係球場上因為嬲而犯規」。不過被告的私生活及案底非常混亂,若想重回正軌必須改善。

梁官續指,心理醫生認為被告的性格特徵容易否定他人對其負面評價,故被告總覺得自己委屈,希望他正視問題;又指被告因種種錯誤一塌糊塗,「監你又坐過,其他刑罰亦都試過」,勸勉他將長處發揮在正確的地方上,否則「其他方面做唔好,幾有天份都無用」,考慮後判囚4個月,准以緩刑方式處理,及下令他需賠償1萬元。梁官最後寄予被告「希望你可以洗心革面,唔好再返嚟法庭」。聆訊期間,被告數度哽咽,數次表示「多謝法官大人!」

卓耀國(27歲)承認於2021年9月4日在油麻地炮台街德基大廈一單位襲擊一名40歲向姓女子,致造成身體傷害。案情指,被告與事主自去年3月相識,及後發展成情侶,2人同住於涉案單位。案發當日下午3時半,事主向被告提出分手,及要求被告搬走,2人為此爭執。期間被告腳踢事主雙腿5下,又拍打事主枕骨和箍她頸部約5秒,至事主呼吸困難才放手。事主翌日報警及送院檢驗,其前頸、上背及枕骨有觸痛,雙腿則有瘀傷。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承認因憤怒而踢事主。

法庭記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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