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校門縱火意圖或罔顧財產受損罪成 押兩周後判刑

2022-06-23 12:52

其中一名被告關昊侃。資料圖片
其中一名被告關昊侃。資料圖片

青衣長康邨樂善堂梁植偉紀念中學2名男學生被指在前年用伸縮棍破壞玻璃校門,又淋潑汽油和投擲燃燒物,被控縱火及刑毀等3罪。其中17歲男生早前被判表證不成立,19歲男生今於區域法院被裁定縱火意圖危害他人生命罪名不成立,但裁定縱火而意圖或罔顧財產受損罪成。法官林偉權指據環境證供,涉案手套內驗出被告的DNA,足以肯定他在校門縱火後逃至商場樓梯丟棄,但證據不足以證明被告有罔顧他人生命。林官押後至7月7日判刑,以待取教導所報告,其間被告還柙。

林官早前裁定首被告3罪表證不成立,今指警方帶被告父母回警署,疑是為了威嚇被告招認,否則會拘捕其父母。考慮被告及其母親的供詞後信納被告是在警員威嚇及誘使下錄取口供。

被告依次為張凱傑(17歲)及關昊侃(19歲),兩人同被控一項縱火意圖危害他人生命罪,指他們於2020年7月24日,用火損毀青衣樂善堂梁植偉紀念中學的花槽、牆壁及正門,以及意圖藉此危害他人的生命,或罔顧他人生命是否會受到危害。張另被控刑事損壞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於同年5月25日,與另一人損壞該校正門,及在該校外管有2支伸縮棍。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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