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強積金對沖|法案今日刊憲 安排不具追溯力
2022-06-17 11:13
政府今日在憲報刊登《2022年僱傭及退休計劃法例(抵銷安排)(修訂)條例》。修訂條例旨在取消使用強積金制度下,僱主的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抵銷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的安排。至於僱主的自願性供款累算權益,以及按僱員服務年數支付的酬金,則可繼續用於「對沖」遣散費或長服金。
取消「對沖」安排不具追溯力,若僱員在修訂條例生效日期前已受僱,僱主可繼續用其強積金供款累算權益(不論是強制性或自願性供款,亦不論是在轉制日前、當日或之後作出),「對沖」僱員在轉制日前的受僱期所產生的遣散費或長服金。
上述取消「對沖」安排將同樣適用於《職業退休計劃條例》(第426章)下的職業退休計劃、《補助學校公積金規則》(第279C章)或《津貼學校公積金規則》(第279D章)的兩類學校公積金計劃,以及獲豁免於強積金計劃的外地僱員所參加的海外職業退休計劃。
發言人補充,政府下一步會全力推進取消『對沖』配套措施的籌備工作,包括擬訂政府資助計劃的執行細節,向僱主提供為期25年、總財政承擔額達332億元(以2021年價格計算)的資助;跟進為僱主設立專項儲蓄戶口以應付日後財政需要的計劃;以及推行廣泛宣傳,以簡單易明的資訊加深僱主對取消『對沖』安排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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