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田衝突|2男1女暴動罪成判囚40至44個月 官斥迫令他人接受政見
2022-05-31 12:21
2019年9月,大批市民在沙田新城市廣場參與「和你shop」示威,隨後演變為衝突。涉案2男1女否認暴動罪,全部人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男工程師另被裁定阻差辦公罪成,3人今被判監禁40至44個月。區域法院法官謝沈智慧判刑指,暴動明顯有預謀,又引述案例稱,關心社會並非有力的求情理由,斥部分固執己見的人抱著或自以為抱極強理念,不惜一切迫令他人接受自己的政見,無論如何都不為社會所容忍,因此判刑須具阻嚇性。
3名被告依次為陳樂怡(26歲,銷售市場主任)、周錦威(25歲,工程師)及黃溢霖(45歲,地產經紀),他們同被控於2019年9月22日在沙田源禾路好運中心外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參與暴動;周錦威另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一把鎚子、一把鉗及一把螺絲刀,及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高級督察58483林佩武。周面對的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早前被裁定罪脱。
法官判刑時引述案例指,暴動罪的嚴重性不可單憑被告的個人行為而定,亦要考慮從旁協助的人期間的作為。就本案而言,暴動顯然屬有預謀,身穿黑色衣服為主的示威者各施其職在源禾路堵路,數分鐘內已令繁忙的交通癱瘓,亦有人淋潑腐蝕性液體。周錦威在女友陳樂怡被制服後圖拉走她,阻止警方執法;黃溢霖則協助架設路障。法官表明不接納辯方的求情理由指,3人均是家庭經濟支柱,和因政治理念驅使犯案。這點在他們參與暴動前便應想清楚,況且在奉行法治的社會,被告應透過合法渠道表達意見,不能以為勢所迫為藉口,他們之所以會被檢控,是因為選擇了錯誤方法。
法官特別斥陳在求情信中言「從沒想過會經歷這件看似與我無關的事」,又指「政治一事無分對錯」,形容她「冥頑不靈」。法官續指,三名被告經審訊後被定罪才稱感到後悔是「口惠而不實」,分別因案而令前途受損是咎由自取。考慮三人熱心公益的減刑因素,終判陳樂怡入獄41個月;周錦威兩罪入獄44個月;黃溢霖入獄40個月。
法庭記者:湯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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