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青年管有白電油判囚上訴被駁回 官指事實裁定合乎邏輯

2022-05-31 12:38

上訴人胡添榮。資料圖片
上訴人胡添榮。資料圖片

前年11月旺角有示威者非法集結,20歲青年因管有3罐白電油,經審訊後被裁定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成,判囚9星期。他不服定罪提出上訴,法官陳慶偉認為根據他當時的裝束、擁有的隨身物件、當時的環境,裁判官裁定他管有白電油的唯一及不可抗拒目的必然是以助燃的方式破壞別人的財產,事實裁定合乎邏輯,今在高等法院基於上訴理據不足而駁回其上訴。

代表上訴人胡添榮的伍穎珊大律師稱裁判官沒有充分考慮控罪詳情中控方沒有指出上訴人意圖損壞的是什麼財產,認為控罪詳情存有錯漏和缺陷,構成審訊不公,亦認為裁判官錯誤推論上訴人當晚打算使用該些白電油作助燃之用,令定罪不穩妥。

陳官在判詞中指出,上訴人不爭議他管有涉案的三罐白電油,只是爭議他有沒有意圖使用或導致、准許他人使用,以摧毀或損壞財產。而根據條例所指的控罪元素,控方毋須需要證明上訴人意圖損壞一些特定的財產,案例亦指控方證明被告意圖在將來有需要情況下使用便足夠。

陳官另提到,在聚眾生事或作出大肆破壞的案件中,使用易燃物品意圖損壞他人財產的犯案人士,犯案的動機和目的可能只是意欲發洩不滿而作出破壞,導致物主經濟上的損失,至於損壞或摧毀甚麼財產又或是誰人的財產,對犯案人士而言根本毫不重要。陳官亦同意裁判官就上訴人管有白電油必然是作助燃之用的事實裁定,故駁回其上訴。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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