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田冲突|2男1女暴动罪成判囚40至44个月 官斥迫令他人接受政见

2022-05-31 12:21

左起被告:周锦威、陈乐怡、黄溢霖。资料图片
左起被告:周锦威、陈乐怡、黄溢霖。资料图片

2019年9月,大批市民在沙田新城市广场参与「和你shop」示威,随后演变为冲突。涉案2男1女否认暴动罪,全部人经审讯后被裁定罪名成立,男工程师另被裁定阻差办公罪成,3人今被判监禁40至44个月。区域法院法官谢沈智慧判刑指,暴动明显有预谋,又引述案例称,关心社会并非有力的求情理由,斥部分固执己见的人抱著或自以为抱极强理念,不惜一切迫令他人接受自己的政见,无论如何都不为社会所容忍,因此判刑须具阻吓性。

3名被告依次为陈乐怡(26岁,销售市场主任)、周锦威(25岁,工程师)及黄溢霖(45岁,地产经纪),他们同被控于2019年9月22日在沙田源禾路好运中心外连同其他身份不详的人士参与暴动;周锦威另被控于同日同地管有一把锤子、一把钳及一把螺丝刀,及故意阻挠在正当执行职务的高级督察58483林佩武。周面对的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早前被裁定罪脱。

法官判刑时引述案例指,暴动罪的严重性不可单凭被告的个人行为而定,亦要考虑从旁协助的人期间的作为。就本案而言,暴动显然属有预谋,身穿黑色衣服为主的示威者各施其职在源禾路堵路,数分钟内已令繁忙的交通瘫痪,亦有人淋泼腐蚀性液体。周锦威在女友陈乐怡被制服后图拉走她,阻止警方执法;黄溢霖则协助架设路障。法官表明不接纳辩方的求情理由指,3人均是家庭经济支柱,和因政治理念驱使犯案。这点在他们参与暴动前便应想清楚,况且在奉行法治的社会,被告应透过合法渠道表达意见,不能以为势所迫为藉口,他们之所以会被检控,是因为选择了错误方法。

法官特别斥陈在求情信中言「从没想过会经历这件看似与我无关的事」,又指「政治一事无分对错」,形容她「冥顽不灵」。法官续指,三名被告经审讯后被定罪才称感到后悔是「口惠而不实」,分别因案而令前途受损是咎由自取。考虑三人热心公益的减刑因素,终判陈乐怡入狱41个月;周锦威两罪入狱44个月;黄溢霖入狱40个月。

法庭记者:汤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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