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灣河開槍案|辯方質疑開槍警過敏撥開誤當搶槍 押8.29裁決

2022-05-26 17:06

西灣河開槍案押後至8月29日裁決。資料圖片
西灣河開槍案押後至8月29日裁決。資料圖片

2019年11月11日西灣河發生警員開槍射傷示威者事件,中槍青年周柏均與另一名男學生否認企圖搶槍、阻差辦公和企圖從合法羈押下逃脫3罪,控辯雙方今在區域法院結案陳詞。控方指兩名被告案發時向開槍警「步步進逼」,不能排除二人打算搶槍據為己有;辯方質疑開槍警從來沒有處理過暴動等示威事件,「會唔會因為佢唔夠經驗,對咁嘅大場面有啲過度敏感」,才會誤以爲被告撥開手槍的動作為意圖搶槍。法官謝沈智慧聽取雙方陳詞後,把案件押後至8月29日裁決。

控方結案陳詞指,法庭應根據《警隊條例》及《公安條例》,去考慮開槍警所使用的武力是否合理地必須,開槍警供稱案發時周遭有人手持武器、虎視眈眈,控方認為周柏均在開槍前兩次揚手均是意在搶槍,警員另供稱另一被告胡子鍵碰到警員手腕及槍的位置,認為胡亦有意圖搶槍。

兩名被告周柏均(左)及胡子鍵(右)
兩名被告周柏均(左)及胡子鍵(右)

辯方結案陳詞則指,周第一次揚手是撥開指向他的手槍,第二次揚手則是中槍後雙手抱住自己身體,故沒意圖搶槍;胡的出發點只是想保護他人,亦只是碰到槍但沒有意圖搶槍。而開槍警曾於2017年接受機動部隊訓練,從來沒有處理過暴動等示威事件,案發時表現驚惶失措,才會過度敏感地誤以為兩名被告想搶槍。

21歲周柏均及20歲胡子鍵,同被控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企圖搶劫兩罪,指二人在 2019 年 11 月 11 日,在西灣河太安街、筲箕灣道與成安街十字路口附近故意阻撓警員 A,以及企圖搶劫 A 的警槍。周另被控於同日同地企圖從警員 A 的合法羈押下逃脫。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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