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受阻外傭腳踢及推撞女少主罪成  判囚一個月緩刑24個月

2022-05-26 17:01

被告Padrinao, Manilyn Medina。
被告Padrinao, Manilyn Medina。

11歲女童前年在家中因不願外傭外出,遂搶去對方手機,遭外傭踢其雙腿及推倒至撞傷頭部,需留醫5日。被告否認一項故意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襲擊罪,經審訊後今天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暫委裁判官朱仲強判刑指,考慮到事主沒有明顯傷勢,遂判被告監禁一個月,緩刑24個月。

裁判官接納的案情指,2020年10月4日案發當日,被告Padrinao, Manilyn Medina(34歲)正休假。在其打算離開將軍澳寓所之際遭女童X阻止,稱建議待其母親回家再議,更搶去她手機。被告之後在走廊飛腳踢向X,踢中她的腳跟至膝頭5至6次,她躲避時再撞到牆角導致左腳尾受傷。當X返回主人房,背向被告時又遭她推了一下,頭撞到鏡子上的木裝飾,失平衡倒地時雙膝著地。

裁判官認為X作供清晰,盤問下沒有動搖,雖然她沒有明顯傷勢,但接納其的確曾遭推撞以致身體不同部位均感覺痛楚。裁判官續指,X在錄影會面中接受詢問時沒有提及有關母親回家的供詞,直至警方問到她才説出。裁判官不認為X對此部分遺漏或故意隱瞞,相反X的做法合理,因她只需如實回答每道問題,不用給予問題之外的額外資訊。裁判官因此裁定,控方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被告罪名成立。

辯方求情指,被告育有一名10歲的兒子,是單親媽媽,生活拮据故來港工作掙錢。案發當日被告休假,但仍然答應僱主工作至下午2時方才離家,之後發生上述襲擊事件。被告事後感到十分抱歉,亦被即時解僱,現時沒有工作,只能暫住非政府組織轄下的庇護所,獲基本膳食提供。被告聞此低頭拭淚。

法庭記者:湯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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