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民安涉煽動控方加控欺詐罪 還柙下月轉介區院再訊

2022-05-25 16:48

控方加控阮民安(中)一項欺詐罪 。資料圖片
控方加控阮民安(中)一項欺詐罪 。資料圖片

歌手阮民安涉嫌用社交媒體作出煽動意圖的行為及洗黑錢,被警方國安處拘捕,控以一項「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案件今午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控方申請修訂原有煽動罪,另加控一項欺詐罪,指稱阮民安與妻子以義賣曲奇資助「手足」為由詐騙。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將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並排期於6月7日再訊。被告沒有保釋申請,繼續還柙。

被告阮民安(42歲,藝人)被控於2021年9月26日至2022年1月21日期間,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在facebook及Instagram發表及或持續展示陳述,具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訂的事項;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

新增欺詐罪則指,被告於2021年4月27日至2022年2月15日期間,在香港連同張倚雯藉作欺騙,即向其他人虛假地表示,一名識別為「A」(別名「A手足」或「A小妹妹」)的19歲少女被控暴動罪;A將由2021年11月15日起就暴動案受審2星期;及售賣A製造或配製的曲奇所得收益將用來資助A,並意圖詐騙而誘使其他人付款至黃天昊在恒生銀行有限公司所持名下帳戶,導致阮民安及/或黃天昊獲得利益,或導致其他人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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