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民安涉煽动控方加控欺诈罪 还柙下月转介区院再讯

2022-05-25 16:48

控方加控阮民安(中)一项欺诈罪 。资料图片
控方加控阮民安(中)一项欺诈罪 。资料图片

歌手阮民安涉嫌用社交媒体作出煽动意图的行为及洗黑钱,被警方国安处拘捕,控以一项「作出一项或多项具煽动意图的作为」罪,案件今午于西九龙裁判法院再讯,控方申请修订原有煽动罪,另加控一项欺诈罪,指称阮民安与妻子以义卖曲奇资助「手足」为由诈骗。主任裁判官罗德泉将案件转介至区域法院,并排期于6月7日再讯。被告没有保释申请,继续还柙。

被告阮民安(42岁,艺人)被控于2021年9月26日至2022年1月21日期间,作出一项或多项具煽动意图的作为,即在facebook及Instagram发表及或持续展示陈述,具意图引起憎恨或藐视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或激起对其离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图不循合法途径促致改变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订的事项;引起对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视或激起对其离叛;引起香港居民间的不满或离叛。

新增欺诈罪则指,被告于2021年4月27日至2022年2月15日期间,在香港连同张倚雯藉作欺骗,即向其他人虚假地表示,一名识别为「A」(别名「A手足」或「A小妹妹」)的19岁少女被控暴动罪;A将由2021年11月15日起就暴动案受审2星期;及售卖A制造或配制的曲奇所得收益将用来资助A,并意图诈骗而诱使其他人付款至黄天昊在恒生银行有限公司所持名下帐户,导致阮民安及/或黄天昊获得利益,或导致其他人蒙受不利,或有相当程度的可能性会蒙受不利。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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