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元朗區議員何惠彬認藐視法庭 判緩刑及支付10萬訟費
2022-04-27 15:45
32歲前元朗區議員何惠彬前年涉在facebook專頁發布帖文,煽動他人向警方及國安處職員作出暴力行為,違反高等法院在2019年頒下的禁制令。何惠彬今年初在高等法院承認藐視法庭,希望法庭判以緩刑,好讓何努力工作賺錢以支付訟費。高浩文法官認為藐視法庭的案件必須判處監禁式刑罰,但認為本案適合以緩刑方式處理,故判何監禁1個月,緩刑1年,另須支付10萬元訟費。
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在2019年10月頒下臨時禁制令,禁止任何人非法於網上論壇、社交平台及通訊軟件,包括但不限於連登及Telegram,發布任何訊息或言論可促進、鼓勵或煽動其他人士威脅使用暴力,包括非法傷害他人及損壞香港的任何財物,或協助及教唆他人作出相關行為。律政司指何惠彬作為社運人士及社交平台的積極使用者,必定知道本案所涉的禁制令,認為何是明知故犯。
何惠彬早前亦因在Facebook發文,企圖以恐嚇方式處理天水圍天耀邨街坊聚賭問題,發表「棍棒刀鋸我都有」等字句,並附上一張刀具照片。何被裁定企圖刑事恐嚇罪成,今年2月被判囚5周,今年3月10日才出獄。何惠彬一方則指本案並非同類案件中最嚴重,希望法庭判以緩刑,好讓何努力工作賺錢以支付訟費。
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在2020年5月25日發現,何惠彬在2020年5月22日晚上9時許在facebook發帖,內容指:「趁飲醉醉地同你地講 ,你唔敢出手打X差佬(第日係打X國安),就註定比班X街食住,而家無人同你地講道理呀!而家講拳頭!你敢搞正佢,就有出路,眼前選擇得兩個:你條命同埋香港」,而有關內容帶有侮辱性及促進、鼓勵或煽動他人對警方或國安處職員使用暴力。
該帖的留言指:「回歸之後係中共國,越管越黑暗」,「請議員親自做示範 」,「d po (刪除帖文)啦陣間又話你煽動,真正香港人唔使講都會咁做!」,何則回覆指:「驚條鐵咩 !唔係今日就聽日㗎啦」。而該帖發布後有156個讚好,何的專頁亦因此吸引了3674個讚好及3939名粉絲。
律政司在2020年5月26日去信何惠彬,指其帖文違反禁制令,要求何在7日內刪帖,但何則在數日後在facebook公開律政司的信件,指:「上星期個post講出呢個社會嘅現況,表明個人嘅理解,我已經避而不作判斷同選擇,都被指違反禁制令」,「公開呢封信,話比大家知,post 我可能會del,但香港人內心嘅諗法,點鏟都鏟唔走。即管繼續打壓香港人,即管繼續傷害香港,終有一日,香港人無懼任何刑罰,唔怕送頭,政權......」,然後刪除了涉案帖文。
法官高浩文在判詞中指出,網上煽動暴力的行爲有時比「起底」更嚴重、更直接、更明確,而任何人即使沒有想到其言論的潛在影響仍應受到譴責,法庭除了考慮被告的意圖,亦需考慮到其言語所帶來的潛在影響。本案屬一次性的事件,何在律政司發信要求他刪帖後的確在短時間內刪帖,而何刪帖後已沒有再發布任何違反禁制令的言論。
法官接納何現時對其行為已深感懺悔,知道自己做錯了事,亦已經汲取教訓。而何在案發時身為區議員,即使在醉酒時亦理應三思而後行。法官認為何剛在3月10日才刑滿出獄,相信他已深知違法及違反禁制令的風險及後果,不會再因疏忽而再受牢獄之苦。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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