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區議員何惠彬涉網上發文「晒刀」企圖刑恐罪成 下月判刑

2022-01-25 16:44

元朗區前區議員何惠彬企圖刑恐罪成
元朗區前區議員何惠彬企圖刑恐罪成

元朗區前區議員何惠彬前年在Facebook發布帖文,指接獲街坊投訴天水圍天耀邨有人聚賭,打算在2日後掃場,提到「棍棒刀鋸我都有」,帖文附上一張利刀相片。何事後被控企圖刑事恐嚇罪,裁判官施祖堯今午於屯門裁判法院裁定其罪名成立,批評被告何惠彬供詞不合理,違反邏輯,指帖文主題明顯與其辯解稱自殘無關,提及的工具選項全為攻擊性武器,配以利刀照片,明顯意圖使用暴力掃蕩。施官押後案件至下月8日下午判刑,以待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被告續准保釋。

施官裁決時批評被告何惠彬供詞不合理,違反邏輯,沒有披露事實,明顯非誠實可靠證人,拒絕接納其證供。施官引述何惠彬解釋指,出於聚賭問題無法解決,身為議員左右為難下壓力龐大,故帖文意指以刀自殘,施官反駁帖文主題明顯通知街坊2日後會掃蕩賭檔,與自殘無關。施官再言何惠彬不想披露太多個人生活,以免街坊擔心,卻捨棄私人帳戶,選擇使用區議員公開帳戶發文,更張貼利刀照片,自相矛盾。施官續指如意在使人關心,又何不說明背後因由和自殘,反而提到「未諗好帶乜,棍棒刀鋸我都有」當中包含各種攻擊性武器,兩者南轅北轍。

何惠彬解釋又指帖文未經深思熟慮,施官質疑帖文已道出了掃蕩聚賭來龍去脈、日期時間地點行動及用具。帖文提及「一鋪過玩大佢」,何惠彬再解釋指從未細想屆時到場說甚麼,施官質疑如未曾細想不可能如此放言,如打算講道理則毋需考慮帶備各種武器,認為何惠彬不能自圓其說。施官最後反駁指如帖文只為回應個別投訴街坊,可以私人帳戶回應,與此行動通告委實完全無關,認為何惠彬辯解充滿矛盾不合理,拒絕接納。施官觀乎帖文前文後理,指出在公開帳戶發文,提及的工具選項全為攻擊性武器,配以利刀照片,其明顯意指意圖使用暴力掃蕩,使他人受驚,而由於沒有證據顯示事主已閱讀帖文,故裁定其企圖刑事恐嚇罪罪名成立。

辯方求情指何惠彬自大學畢業後決心從政,同年年尾成為前立法會主席曾鈺成議員助理,2016年轉任街工梁耀忠助理,翌年到街工天水圍服務中心改善基層及勞工權益,2019年當選區議員,去年7月辭任。何惠彬現時任職人力資源管理,月入約兩萬,已離婚,育有一子約8歲。辯方續指案發時何惠彬本著好意阻止非法聚賭,惟使用了錯誤手段,由於已經辭職,故不可能重犯,希望法庭輕判。

32歲被告何惠彬被控於2020年3月21日,在香港企圖威脅他人會使其人身遭受損害,意圖使他人受驚。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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