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元朗區議員何惠彬認藐視法庭 判緩刑及支付10萬訟費

2022-04-27 15:45

何惠彬承認藐視法庭罪。劉曉曦攝
何惠彬承認藐視法庭罪。劉曉曦攝

32歲前元朗區議員何惠彬前年涉在facebook專頁發布帖文,煽動他人向警方及國安處職員作出暴力行為,違反高等法院在2019年頒下的禁制令。何惠彬今年初在高等法院承認藐視法庭,希望法庭判以緩刑,好讓何努力工作賺錢以支付訟費。高浩文法官認為藐視法庭的案件必須判處監禁式刑罰,但認為本案適合以緩刑方式處理,故判何監禁1個月,緩刑1年,另須支付10萬元訟費。

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在2019年10月頒下臨時禁制令,禁止任何人非法於網上論壇、社交平台及通訊軟件,包括但不限於連登及Telegram,發布任何訊息或言論可促進、鼓勵或煽動其他人士威脅使用暴力,包括非法傷害他人及損壞香港的任何財物,或協助及教唆他人作出相關行為。律政司指何惠彬作為社運人士及社交平台的積極使用者,必定知道本案所涉的禁制令,認為何是明知故犯。

何惠彬早前亦因在Facebook發文,企圖以恐嚇方式處理天水圍天耀邨街坊聚賭問題,發表「棍棒刀鋸我都有」等字句,並附上一張刀具照片。何被裁定企圖刑事恐嚇罪成,今年2月被判囚5周,今年3月10日才出獄。何惠彬一方則指本案並非同類案件中最嚴重,希望法庭判以緩刑,好讓何努力工作賺錢以支付訟費。

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在2020年5月25日發現,何惠彬在2020年5月22日晚上9時許在facebook發帖,內容指:「趁飲醉醉地同你地講 ,你唔敢出手打X差佬(第日係打X國安),就註定比班X街食住,而家無人同你地講道理呀!而家講拳頭!你敢搞正佢,就有出路,眼前選擇得兩個:你條命同埋香港」,而有關內容帶有侮辱性及促進、鼓勵或煽動他人對警方或國安處職員使用暴力。

該帖的留言指:「回歸之後係中共國,越管越黑暗」,「請議員親自做示範 」,「d po (刪除帖文)啦陣間又話你煽動,真正香港人唔使講都會咁做!」,何則回覆指:「驚條鐵咩 !唔係今日就聽日㗎啦」。而該帖發布後有156個讚好,何的專頁亦因此吸引了3674個讚好及3939名粉絲。

律政司在2020年5月26日去信何惠彬,指其帖文違反禁制令,要求何在7日內刪帖,但何則在數日後在facebook公開律政司的信件,指:「上星期個post講出呢個社會嘅現況,表明個人嘅理解,我已經避而不作判斷同選擇,都被指違反禁制令」,「公開呢封信,話比大家知,post 我可能會del,但香港人內心嘅諗法,點鏟都鏟唔走。即管繼續打壓香港人,即管繼續傷害香港,終有一日,香港人無懼任何刑罰,唔怕送頭,政權......」,然後刪除了涉案帖文。

法官高浩文在判詞中指出,網上煽動暴力的行爲有時比「起底」更嚴重、更直接、更明確,而任何人即使沒有想到其言論的潛在影響仍應受到譴責,法庭除了考慮被告的意圖,亦需考慮到其言語所帶來的潛在影響。本案屬一次性的事件,何在律政司發信要求他刪帖後的確在短時間內刪帖,而何刪帖後已沒有再發布任何違反禁制令的言論。

法官接納何現時對其行為已深感懺悔,知道自己做錯了事,亦已經汲取教訓。而何在案發時身為區議員,即使在醉酒時亦理應三思而後行。法官認為何剛在3月10日才刑滿出獄,相信他已深知違法及違反禁制令的風險及後果,不會再因疏忽而再受牢獄之苦。

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組高級督察戴雄在簡報會中表示,警方歡迎法庭裁決,涉案的煽惑言論有機會引起更多嚴重暴力事件,破壞公眾秩序及安全,呼籲市民不應漠視網上言論的法律責任。警方相信是日判刑對同類行為已作出阻嚇作用,如市民在網上作出違法行為,警方必定會果斷及嚴正執法。警方重申高等法院在2019年及2020年頒布三份臨時禁制令,禁止任何人對警察、特務警察、司法人員及其家屬造成滋擾、起底,在互聯網促進、鼓勵、煽動使用暴力,至今仍然生效,違反禁制令的人士有機會干犯藐視法庭罪,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警方表示網絡世界並非無法可依的虛擬世界,而警方現時已處理28宗與本案類似的案件,有7宗案件現已審結。對於法官指本案延遲檢控十五個月過長,警方解釋指每宗案件有不同獨特性,而蒐證程序非常繁複及詳細,需要若干時間認真蒐證才可帶上法庭處理案件。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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